请教关于管辖异议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01 广东省查看:959 评论:2
请教关于管辖异议的问题
被告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知名的大型芯片厂商,原告认为其一款芯片开发工具产品(软件)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构成侵权,起诉该公司的本地分公司到本地法院。该产品在国内拥有大量用户,在本地被广泛使用也是业内的公知。附件是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目前的情况:
1.该被告是美国公司官网上列出的本地办公地点。
2.行业现状是,用户可以向原厂或代理商购买产品,通常小型客户会通过代理商。本地公司有常驻的技术支持团队。
3.原告还起诉了一家位于上海的国际知名代理商(在原厂官网的销售商中有列出),并提供了该代理商通过网络销售往本地的订单作为许诺销售的证据。
4.该产品价格很贵,通常是公司用户进行购买。但原告很难找到愿意作证的公司用户证明在本地的销售,出资购买该产品经济上有压力。
5.在该管辖异议中,其位于上海的公司是被告自己拉进来的。
6.法院似乎更加注重询问原告是否有销售证据。
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辖终492号,该案最终留在本地。区别在于他完成了支付过程并收到了产品。
在法律上,销售和许诺销售都是侵权,想请教订单作为许诺销售的证据是否充分,对于该管辖异议,原告有什么办法,谢谢。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M用户
[2]思博村村长
[广东省]
主题:2 回帖:5 积分:27
TA最近发帖
吴吴吴吴5
2020/11/01 20:30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santalinus
2020/11/02 08:5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