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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CAA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北京市查看:2846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9-24 18:20 编辑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将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举办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了解所报考领域认证人员注册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以避免不符合注册准则要求而无法注册。

      (二)考试城市
       全国共设立考点城市 33 个,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西安、银川、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青岛、南昌、郑州、武汉、合肥、长沙、重庆、成都、昆明、贵阳、拉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海口、广州、南宁、深圳。其中深圳考点的考试方式为计算机考试,机考考试注意事项详见报名网站。

      (三)考试科目安排


二、报名安排
       本次考试的报名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考和缴费工作。网上报名系统自2020年9月1日12:00 时起面向考生正式开通,2020年9月 10日12:00 截止,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报名网站:认证人员注册考试网(点击链接可访问)。
       报名开始后,考生登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网,按报名操作步骤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工作。
       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支付银行卡,并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
       本次考试 CCAA 将开具电子发票,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写发票信息。10 月 30 日-11 月 8 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和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需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1 寸彩色;JPG格式文件;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必须在 1:1.3~1:1.5 之间;文件大小为 35KB 以下。
       考生应严格遵守报名与缴费的进程规定,完成报名和缴费工作。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日期请在报考网站上登陆查看。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当地政府认可的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无异常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考场候考时请按照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指令有序排队,保持间隔,切勿聚集。
     (四)除身份核验外,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防控要求,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等工作。因疫情原因出现突发情况时,要主动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当受疫情影响发生考点变更或无法组织考试等情况时,CCAA 将在报名网站公布相关通知并通过短信告知考生,考生报名时请务必填写准确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费为每人每场 80 元人民币。
     (二)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报考一科以上的考试。
     (三)关于通过考试后申请注册相关事宜的问题,请参阅相关注册准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四)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和***;港、澳地区考生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考生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考务单位或 CCAA。

        五、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在参加可参阅标准的相关科目考试时,需自行携带指定的考试标准,考试现场将不再提供。考生所携带的标准必须为正版考试标准或正版标准复印件,所带标准材料内不可夹带其他任何资料,标准不可做标记、涂写,否则一律禁止带入考场。考生所携带的标准不得记录与试题有关的任何信息,若有记录标准将不可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拍照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否则成绩受到影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视为无效答案,不记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六、违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如有****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考生如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如具备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还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 5 版)》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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