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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操作中,第一发明人可以是第二申请人单位的吗

发布时间:2020.09.22 重庆市查看:957 评论:4

第一发明人不属于第一申请人的员工,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标签: 专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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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阶段肯定没有,审查员不会去查,后面侵权阶段我就不知道了,感觉还是有风险的。

    2020/09/23 08: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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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啥风险,比如委托研发,协议成果归甲、乙双方,甲方为第一申请人,但是由于甲方的员工并未参加发明创造,那么即便甲方为第一申请人,将发明人全部写乙方的,也没啥问题;实际上发明人不享有支配专利权属的能力,也就享用署名权,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以及有约束的情况下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2020/09/23 0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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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0 09:07: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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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在中国不会有风险。检索格力电器的专利,可以看到董明珠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共579件。但是在美国,发明人的真实性会影响到专利权利的效力,所以检索格力在美国的专利申请,董明珠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共0件。

    2020/09/23 10: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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