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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这个案子为什么不符合费减了?

发布时间:2020.09.22 山东省查看:1502 评论:3

经过是这样: 该案申请人为A学院(符合费减),虽然已经按照费减后缴纳了实审费375,但因为未提交实审请求书,于2020.07.06年国知局下发了视撤通知书。 该案申请人于2019年变更名称为A大学(符合费减)。 代理机构先于2020.08.28机构的代理委托书、同时变更了申请人从A学院到A大学,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费1000元;2020.09.14国知局发变更合格通知书,同时指出该变更将于2020.10.02予以公告,“该专利申请费用不再予以费减”; 于2020.09.15提了关于费用的意见陈述书、实审请求书、恢复权利请求书,2020.09.16针对该案提交了费减请求书;2020.09.21国知局发不予费减和恢复权利需要补缴实审费的通知书。 现在最新的缴费状态就成了需要缴纳全额实审费,同时恢复权利要求请求费也变成了费不足。 为什么申请人更名前后都符合费减,该案先前也符合费减,变更后就不符合了呢?

标签: 费用 费减 专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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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申请人名称改了后,费减备案上的申请人名称改了吗?还有就是,你花80块钱提个优先权不就好了,干嘛多花好几百~~

    2020/09/22 12:5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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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能是因为费减需要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之前没提实审请求书,所以交的费用没有扣;变更导致官费增加,代理机构应该事先告知的。

    2020/09/23 08:2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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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变更时需要同时交个费减请求书

    2020/09/23 1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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