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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撰写方式在保护范围上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0.09.22 广东省查看:1589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妖 于 2020-9-23 20:43 编辑

权利要求撰写方式1:一种A,特征在于:所述的A包括X和Y部件;C和A连接时,C连接在X上A、C、T构成W装置A和E连接时E连接在X上,A具有Q功能。
权利要求撰写方式2:一种A,特征在于:所述的A包括X和Y部件;A和E连接时,E连接在X上,A具有Q功能。
疑似侵权产品,包括X和Y结构:产品说明书描述A的功能是用于和E连接,E连接在X上,A从而具有Q功能。
现有技术中:X是用于和E连接的部件,已确定A上设有X和Y部件具有新颖性,也没有技术启示;现有技术不存在C,C是说明书中提供的一个新发明创造。
说明书中记载:A能够和E连接或者用于和C连接,两种连接关系都有新颖性也不存在技术启示。

9.22补充的内容:现有技术中X是用于和E连接的连接部件,E中包含用于和X配合的X1连接部件,C也设有X1部件,故C必然可以X连接,即E。
----------------------问题-----------------
1.疑似侵权产品会被权利要求撰写方式1的权利要求全面覆盖吗?
2.(9.22补充的问题)虽然C只是记载在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还没有生产销售,疑似侵权的产品设有X,是否应当认定疑似侵权产品可以用于C和A连接时,C连接在X上”?



标签: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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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最近很懒,有***倾向。谁来答一下

    2020/09/22 09:0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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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方式1不能覆盖,方式2可以覆盖

    2020/09/22 09: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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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妖 于 2020-9-22 20:57 编辑

    bingfeng 发表于 2020-9-22 09:08
    最近很懒,有***倾向。谁来答一下

    姜还是老的辣
    刚才补充了内容,请大版主不吝赐教
    本来撰写方式2是有创的,但是现在是被逼上梁山了,所以希望能够绕个圈子实现和方式2同样的保护效果,搞的有点钻牛角尖的状态,请大版主多多点拨。谢了先!

    2020/09/22 20: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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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0-9-22 09:10
    方式1不能覆盖,方式2可以覆盖

    这个案例没有这么简单,

    2020/09/22 20: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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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侵权分析是将侵权产品和你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和你的说明书写了什么内容以及现有技术是怎么样的没有关系,就只根据你给出的信息,不能得出产品被方式1权利要求全面覆盖,也不能得出疑似侵权产品可以用于“C连接在X上时,C和A连接”

    2020/09/23 08: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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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妖 发表于 2020-9-22 20:31
    姜还是老的辣
    刚才补充了内容,请大版主不吝赐教
    本来撰写方式2是有创的,但是现在是被逼上 ...

    好像很难看懂内容,没人回答估计也是这个原因吧。把细节最主要的问题摘出来,别的附带表述都可以去掉。

    2020/09/23 09:0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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