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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答辩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0.09.18 中国台湾查看:1339 评论:4

想请问以下,如果我有一个Claim如下,
C1:A+B
C2:从属于C1,具有C
C3:从属于C1,具有D
我在第一次修改时将C2并入C1中变成如下(说明书中有A+B,A+B+C,A+B+D,A+B+C+D所有实施例):
C1:A+B+C
C2:(删除)

C3:从属于C1,具有D
如果还是不被审查员接受的话,我可以把C删除然后把D加入C1中吗?
C1:A+B+C(删除)+D
C2:(删除)

C3:(删除)
想请问我在第2次修改的时候删掉之前加入的C,这个行为有违反因删除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范围变大的规定吗?

标签: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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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认为不违反
    前提是你这个修改要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这样审查员会接受

    2020/09/18 11: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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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意楼上

    2020/09/18 11:3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看来你一直都不知道从权开头“根据权利要求C1所述的。。。”是什么意思

    2020/09/18 13: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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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1 14:18:08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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