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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组份不同都会被认为是现有技术吗?审查意见该怎么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广东省查看:1895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老大重中之重 于 2020-9-1 14:35 编辑

现在化学组份不同审查都采用这样的方式表示没有创造性了吗?

对于这种审查意见该怎么答复?没救了吗?

标签: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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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都已经下审查意见了,还怕公开?还截个这么小的图,一知半解的,如何回答

    2020/09/01 15: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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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区别成分产生的技术效果不写,只能认为该效果属于本领域常见的技术效果,不具备非显而易见性,当然没创造性。
    除非用其他实验数据证明,修改后的审查指南规定,可以在答复过程中补充之前未提交的实验数据。证明不了,妥妥的驳回。
    说白了,你怎么去证明1+1>2。

    2020/09/01 15:3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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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要不没戏

    2020/09/01 17: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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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从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来说明区别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是意想不到的,在申请前设置实验的时候要考虑这部分内容。如果不能证明这个技术效果,大概率会被驳回。

    2020/09/02 09:1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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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重点意想不到的效果

    2020/09/02 10:5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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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那个主题名称太特别太容易找了,这样偷偷摸摸的没意思,稍微检索了一下,你们公司也是一年申请一万多个专利的大所了,这么基础常见的化学OA竟然也要上论坛问,不知道说什么好。。。

    2020/09/02 11: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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