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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中,是否缺乏引用基础

发布时间:2020.08.06 浙江省查看:3256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8-6 10:49 编辑

权利要求1中记载,第二端设置在所述中壳的筒状部中,“筒状部”在前文中并没出现,是否属于缺乏引用基础。
权利要求1中记载,使所述第一车体和第二车体的重量基本平衡,用“基本”这个词是否会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标签: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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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理解都正确

    2020/08/06 10: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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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筒状部附属于中壳吧,应该是有引用基础的。另一个问题,基本平衡,存在平衡和不平衡两种状态,所以要保护的点到底是平衡还是不平衡

    2020/08/06 10:3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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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个人理解,第二端设置在所述中壳的桶状部,这个应该不算缺乏引用基础。“基本”平衡,看说明书解释吧,之前也写过“大致齐平“的描述,但是在说明书中对几种状况做了详细的解释,最终并未收到不清楚的审查意见。

    2020/08/06 10: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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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第一个不好说吧,如果这个“筒状部”是个公知常识,那也说得过去;第二个肯定是不清楚的。

    2020/08/06 10: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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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一个我觉得不属于缺乏引用基础
    第二个难说

    2020/08/06 11: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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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既然自己都感觉模棱两可,那为啥不进去,中壳包括桶状部呢,范围反正没区别,何必呢

    2020/08/06 11: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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