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20.07.28 未知属地查看:1966 评论:5
标签: 侵权
评论列表
楠制造
2020/07/28 17:02 [来自北京市]
2020-07-28 17:21:35 [来自未知属地]
小兔兔考专代
2020/07/28 20:01 [来自广东省]
乐山
2020/08/16 10:47 [来自上海市]
fmcx
2020/10/26 19:13 [来自浙江省]
快速回复
Whs888
[5]思博市市长
主题:27 回帖:63 积分:337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hu_Gmvrrs_0268
2024-04-22 09:27:51
在合肥真的没出路吗
江郎
2024-04-09 08:36:42
最高院知产庭2023年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解读之数值限定技术特征的等同认定
相关帖子
楠制造
/2、看看所谓的消费者本身是不是经营者,是否构成专利法上的”使用“,告”消费者“,让消费者找上家麻烦;
3、兜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暂时只能想到这么多。
2020/07/28 17:02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小兔兔考专代
这就是一些文章提到的:专利撰写过程中要考虑可保护性,对于这种能够分开销售的产品,其实不宜作为一件专利来申请,因为很容易被拆分销售来规避。
2020/07/28 20:0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乐山
2020/08/16 10: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fmcx
最有效的保护仍是生产经营资格和成本......包括专利权的运用,欢迎抛砖,
2020/10/26 19:1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