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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恺火锅店涉抄袭引热议,店铺装修风格相似也侵权?

发布时间:2020.07.21 北京市查看:840 评论:3

也不知道从谁开始的,总之这些年来总看到不少艺人开店。不过大多数艺人都选择开餐饮店,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看到了餐饮投资成本可控、资金回笼快、回报率高、门槛低的特点。

像黄晓明、李冰冰等6人合伙开的“热辣壹号”,孟非的“孟非小面”,郭德纲的“郭家菜”等等 ,艺人们凭借着自己的明星号召力,都在餐饮行业施展拳脚。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并不是所有的明星都能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


尽管不需要投入太大的宣传经费便可以吸引媒体和粉丝的关注和光顾,但是能够做到亲力亲为的艺人似乎不多,最后往往总是因为餐饮店的管理不善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懂经营的艺人不多,请个懂的人就行了,只是若他们的产品毫无特色,那么仅凭借艺人效应是无法让餐厅坚持许久的。

不过就算这样,也照样有很多艺人喜欢投资开餐饮店,有的是跟波风赚点小钱,有的则是为了兴趣。

话说刚好在上周7月18日,演员郑恺也开了一家店。这是一家名为“火凤祥”的火锅店,其全球首店在浙江宁波开业,加上郑恺新婚后一直未露面的妻子苗苗也出现在了现场,一时引发媒体热议。

然而就在粉丝热烈庆祝的时候,位于成都的吼堂老火锅突然在自己的新浪官微上公开发布一则声明,指责演员郑恺投资开业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称其在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以及产品装盘上均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几乎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此外,吼堂老火锅还放出了火凤祥招商宣传册使用了其实景图的图片。


目前,火凤祥火锅店和郑恺本人均已做出回应,郑恺称: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面对这样的回应内容,多数网友表示郑恺态度不够真诚,觉得这种避重就轻的官方回应过于敷衍,实在无法服众。


也有的网友觉得吼堂老火锅太小题大做了,现在什么东西都差不多,何必在店铺风格上较真呢?


若是普通的火锅店,可能这事儿就算了,但吼堂老火锅一点也不普通。

据该店负责人袁先生称,吼堂老火锅开业已有一两年,装修设计等都已有版权登记。会隔空向郑恺和其火锅店“喊话”维权属无奈之举,因为店小力薄,如果此时不发声,之后原创可能被别人说是抄袭。


随后,吼堂老火锅再发声明,虽然联系不上郑恺本人,也未收到对方就此事的直接回复,但在微博上看到郑恺的表态感到很高兴,并对此保护原创的行为表示赞赏。


就这样,竟然还有个别网友认为吼堂老火锅在蹭郑恺的热度……


他们可能是真的不了解,装修设计风格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更何况吼堂老火锅确实已经申请了版权登记,这个怕是有人还没注意到吧。

最重要的是,从项目酝酿到开门营业,吼堂老火锅前后耗费了接近两年时间,主要围绕蜀地食材和蜀地文化才精心打磨出来的一个品牌店。他们店里的每一个创意、每一个细节设计都经过无数次讨论和推敲才最终定型。

看到这里,谁还能昧着良心说吼堂老火锅和其他火锅店的风格差不多?而且如果是蹭郑恺的热度,吼堂老火锅完全可以等人家的店火了之后再维权嘛。(养肥了再宰)

其实,像这种火锅店的餐饮店装修设计与软装设计被“借鉴”的案例有很多,通常都是别人花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做出的设计,在好不容易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后,却不知不觉间为他人作了嫁衣。

大多数餐饮店都没有及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故而网友们在现实中并不知道餐饮店的整体设计竟然也有侵权一说。

不信的话我们可以看看人民法院报就郑恺火锅店侵权一事发布的《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一文,文中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了解读。


据法院提供的案例,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且仿冒装潢,且广州摩某公司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椰妹”餐厅遂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称,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市场经营者使用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等均可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使经营者使用的商标不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但如果其使用的装潢等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亦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店堂装修雷同,在餐饮业内是很普遍的事儿,即便没有做过版权登记,应该能受相关法律保护吧,为何告上法庭的却没几个?

版权虽然不需要登记,通常是从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产生,但在诉讼程序中,若无登记证明,那么对方对版权权属提出异议,很可能没有什么证据力。

至于不起诉的原因,若对方只是普通餐饮业经营者,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宣传效应,而且这种官司一般比较难打,只是装修雷同的话,既不涉及商标侵权,也构不成专利侵权。

要知道,在法律上主要的保护途径有两个:一是装修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某商铺的装潢有知名度,可以因侵权一方构成混淆而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这么一看,极具个性、走原创设计风格的店铺最好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这样在自己被他人侵权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所以,如果在后面这两家火锅店“打”起来了,而吼堂老火锅想证明自己“有一定影响”,并认定火凤祥火锅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就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向法院起诉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数额,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蜗牛纳觉得,店铺装修被抄袭再维权本来就不容易,再加上此事涉及了知名度高于他们的艺人,肯定会引起社会关注,更有甚者也许会面临一些不理智粉丝的语言暴力。那么吼堂老火锅极有可能会选择与郑恺一方协商解决,这是最好的情况;若是对方置之不理,他们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目前还没有更新的后续消息,蜗牛纳希望郑恺和其团队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态度能够更积极一些,给大伙儿留下一个好印象。只要处理得当,相信这事儿对两边都会是双赢的局面。毕竟网友们通过这件事知道了两家火锅店的名称,既然知名度打开了,接下来必定生意兴隆,财源滚滚。

甭管做什么生意,都讲究诚信。有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熟营销、学识广、又能竭尽全力满足大众需求和顾客期望的团队固然好,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经营意识的能发展得更好,也更备受顾客们的青睐。

希望今后,知识产权能够成为更多餐饮店对自己的经营进行保护的手段。正如吼堂老火锅一样,自觉用知识产权来阻止店面装潢、菜品、店名被模仿、跟风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形成这种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市场环境。

标签: 侵权 火锅店 装修风格 郑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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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倒觉得这个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大 申请个外观专利不是美滋滋?

    2020/07/21 13:3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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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3355686395 发表于 2020-7-21 13:31
    我倒觉得这个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大 申请个外观专利不是美滋滋?

    有些不太合适申请外观,只能做版权登记了。不过就算有专利在手,也未必能维权成功,顶多私下和解罢了

    2020/07/22 10:5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3355686395 发表于 2020-7-21 13:31
    我倒觉得这个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大 申请个外观专利不是美滋滋?

    这个申请不了外观,著作权可以登记,但是起诉的话 更适合不正当竞争法里的 特色装潢一款

    2020/07/24 15:2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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