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16年。回顾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4 江苏省查看:2069 评论:11
http://www.sipo.gov.cn/ztzl/zldlrzgks/1028557.htm
发布时间:2004-02-20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 我局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举行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在全国八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这八个城市是:北京市、沈阳市、杭州市、长沙市、昆明市、银川市、上海市、深圳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费用 200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参加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30元人民币的报名费。 三、考试形式、科目及分制 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采取闭卷方式。 考试分四个科目进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除“申请文件撰写”科目采用笔答方式外,其他三个科目均采用答题卡的形式。 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6日 上午 9∶00-11∶00 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下午 1∶30—5∶30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10月17日 上午 9∶00—11∶00 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下午 1∶30-3∶30 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四、考试大纲 为了便于报考人员进行复习,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包括考试大纲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报考人员可以到各考点购买。 五、各考点的工作 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设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我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办考试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各项工作。 各考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6月15日前将核准的报名数据上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6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缴纳的报名费交我局汇总上交国库;在9月15日之前将落实考场的有关情况上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将支付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承办考试的必要开支。 六、成绩及证书发放 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和成绩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确定,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放。 七、考前培训 200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局不再就考前培训班的数量和地点进行限定。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举办单位自行决定。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举办培训班。 考前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按照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确定培训内容,聘请有经验并能胜任授课任务的教师,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培训收费应当合理。 举办考前培训班需要聘请我局的人员进行授课的,应当在5月15日前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请求,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凡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考试培训班的,应当在考试报名期限结束后开班,并将举办者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事项在5月31日前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符合要求的,由该办公室将有关信息在我局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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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56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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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56
《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不再单独作为一科来考
今天翻到这篇通知,感慨颇多
2020/07/04 22:17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财富
2020/07/06 08:4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18******796
2020/07/06 10: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苏芸茉
2020/07/06 11:5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zhiyuan
2020/07/06 13:0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vincent0629
2020/07/06 13:0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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