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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请教关于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9 江苏省查看:2648 评论:18

第三十二条 规定: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问题:
2018.5申请专利A,两个月后撤销
2019.8申请了专利B,要求了专利A的优先权,A和B的内容基本相同,两个月后撤销
现在2020.6,想以专利B为优先权基础,再次申请专利C,请问这种情况可否享受2019.8的优先权日?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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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A·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B·己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2020/06/29 14:21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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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根据我简单粗暴的理解,B已经要求了A优先权,如果C专利又能要求B专利的优先权,那会不会导致C专利的申请日相对于A专利的申请日期限超过12个月期限,可以无限期地往后延伸,国内专利申请在后专利要求在先专利的优先权,在先专利视为撤回,若其后几个专利的跨度时间在12个月内,在后专利申请有问题直接撤回重新递交依然要求最开始专利的优先权就好了,没有必要再搞一个专利要求在后专利的优先权;优先权这块我做得不多,也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如果不对,忘论坛大神指正。:

    2020/06/29 14: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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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A:2018.5;B:2019.8,超过了12个月;假如日期符合要求,那么B要求A的优先权后不能再作为优先权基础;

    2020/06/29 15:3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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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六海 于 2020-6-29 16:33 编辑

    可以,C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 因为B专利已撤回。也就是B并没有实际获得A的优先权。 理由是,缴费时都有说明,未缴纳优先权申请费的,视为未提出。二,即使交了优先权费用,后面B专利撤回了,依然是视为未实际要求A专利的优先权。 C专利可以要求B专利的优先权,优先权日为专利B的实际申请日。  专利撤回,的意思就是,申请人撤回了这个专利申请,放充了这个专利申请,当然包括依附在这个专利申请上的优先权申请,优先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是依附在申请权上面的,申请权放弃了,优先权必然也放弃了。

    2020/06/29 16: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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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30 09:06: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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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361825661 发表于 2020-6-29 15:37
    A:2018.5;B:2019.8,超过了12个月;假如日期符合要求,那么B要求A的优先权后不能再作为优先权基础; ...

    不好意思,日期写错了,A为2018.11月

    2020/06/29 16: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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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六海 发表于 2020-6-29 16:11
    可以,C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 因为B专利已撤回。也就是B并没有实际获得A的优先权。 理由是,缴费时都 ...

    谢谢大神,感谢感谢,说到实质了

    2020/06/29 16: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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