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蹭个热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山东冒名顶替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9 北京市查看:2294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1-1-18 10:19 编辑

——在“从近期舆情事件看山东的历史文化传承和营商环境”论坛上的发言
    各位老乡好,大家好,我是山东滕州人,在北京做律师。下面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近期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子。冒名顶替现象由来已久,不光我们山东有,**竞争比较激烈的像河南、河北,还有湖南都有。像以前报道出来最知名的一个案子,那就是我老家山东滕州的齐玉苓案件。齐玉苓也是被冒名顶替,被一个同班同学冒名顶替去上了济宁商校。后来这个案子报道出来以后,也是产生了非常大的舆论反应。

1
法律解读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下这个案子。陈晓琪顶替齐玉玲以他的名字去济宁商校读了中专,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起诉陈晓琪。当时的时候我们在具体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但是在宪法中它是有规定的。宪法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二审的时候,山东高院还就这个问题专门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回复是说陈晓琪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的权利。在二审的判决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直接援引了宪法第46条的规定,判决陈晓琪赔偿齐玉苓因为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一审的判决的一二三项是停止侵犯姓名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都维持。
    这个案子判决出来以后,舆论影响就非常大。当时最高法院的院长是肖扬,副院长黄松友,当时有一种氛围就是想积极的推动司法改革。在法院系统黄松有是积极的推动了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学界法律界都进行了研讨,当时北京的一些学者像江平、***,还有姜明安,这些学者都组织了一些专家研讨,甚至非常乐观的在讨论中国宪法司法化该采用哪种方式。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感觉到宪法虽然是那么高高在上,但是跟我们好像也没有什么关系。法院判的案子也适用不了宪法。那么正是由于齐玉苓这个案件,推动了宪法的适用,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宪法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个是比较强的效力,一个是弱效力。所谓宪法的强效力是指什么呢?比如说我们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是各级地方政府它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是违反了宪法的规定,那么这种法律会被判定违反宪法规定应当被撤销。在美国也有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是马伯里诉麦迪逊,通过这个案例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也就是说违反宪法的法律应当被判定无效。宪法另外一个比较另外一个效力形式是一个弱的效力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在普通的法律没有对公民的一些具体的权利,比如说受教育权进行规定的时候,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宪法。当时最高院为了推动改革,在批复中回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时山东高院也是在判决中适用了宪法。但是后来,最高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废除了相关的规定,因此从那以后就再没有相关的案例出现。
2
责任承担


    在齐玉苓案件中,关于各方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被告陈晓琪承担齐玉苓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停止侵犯姓名权、赔偿道歉。济宁商校因为对新生入学审查不严格,才让陈晓琪冒名上学成为事实。滕州教委帮助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滕州八中帮助陈克政伪造学期评语表致使陈晓琪不仅冒名上学,而且冒名参加工作,使侵权行为得到延续。对此,滕州教委和滕州八中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刑事责任


    实际上,冒名顶替上学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等民事权利,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破坏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体系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上述被告还涉嫌诈骗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中,诈骗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4
深层问题


    最后我还想从根源上分析一下,为什么**出现在山东?我想很大原因就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的问题。宪法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宪法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个北京的考生和一个山东的考生,他们受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吗?很显然它是不平等的。比如说北大清华这些高校,他们分配给北京考生的名额跟分配给山东考生的名额,比例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北京考大学是非常容易的。在山东、在河北这些**大省,考大学,考上名牌大学几率是非常低的。所以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是冒名顶替背后存在的制度性的问题。我们很少有听到在北京、上海有关于冒名顶替和**的现象的报道。很大一个原因是在北京上海考大学,考名牌大学都太容易了,这就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带来的问题。


好,今天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诈骗不是保护财产性利益吗

    2020/06/29 13:0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2楼
    **的问题感觉不是教育资源不对等的原因,应该是权利优劣的恶果。

    摘自一段“智谷趋势”在<苟晶案的背后:为什么沿海的山东,更像个内陆省份?>写道:

    有上下级之分,就会有“命令”。没有等级之分,才会有“契约”。
    当命令是通行证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会多一点欺负和碾压。想要什么东西,强行索取就行了。就像这一次集中曝光的**顶替案中,有钱有势的家庭把贫穷农户摁在地上摩擦,就是能好长一段时间内平安无事。

    (陈春秀的老父亲对记者说:“他们就打听我是个老农民,怂人。才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凡我要是有一点能力,他们也不敢。”)

    只有当契约意识盛行的时候,社会才会有相对公平的机制,人与人之间站在同一条线上对话。想要什么东西,平等交换。
    山东,恰恰在这一块有所不足。

    2020/06/29 13:5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最后一段跟案件无关,锅不能甩到这个教育不公上面,如果除了北京上海,其他省份都像山东一样这么多,勉强可以这么甩,但现在曝出来的只有山东**最多。因此,在现有事实基础上,不能甩这个锅。我倒觉得,是山东教育系统长期不作为,让**冒名顶替成风,所以才曝出这么多,因为,如果冒名顶替没有受到什么处罚,那肯定,有权的,你这样搞,我也这样搞,所以山东成风了,其他省份没有这么大胆。

    2020/06/29 17:5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