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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在专利审查阶段由于某种原因被专利局退回。退回时,大家都有收到一份《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修改、补正,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撤回。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将被撤回。
下面为大家列出几个不可忽视的期限:
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
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2个月。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所以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答复补正的期限:
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均为2个月,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所以答复补正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注:
《专利法》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紫睡莲
2020/06/29 09:2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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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16: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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