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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实务问题,大佬求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08 江苏省查看:1158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6-8 17:07 编辑

一个耳机,能防水,所述耳机前壳与所述耳机后壳抵接处设置有壳体防水结构,所述出声孔处设置有出声防水结构以使液体无法从出声孔处进入空腔内,所述通讯孔处设置有通讯防水机构以使液体无法从所述通讯孔处进入空腔内。
可以看到他有3个防水结构,如我找到分别找到了3个不同的对比文件,但都是孤立的防水结构,我可以把3个结合起来说涉案专利没有创造性吗?还是他这种可以算是一种组合发明,算有创造性?

标签: 专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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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拙见: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在于出乎意料的效果或者是组合之间的协作效果,如果你所说的耳机三个防水结构彼此之间是孤立的,那么特征就是ABC,从理论上讲,你找到完全一样的独立的A、B、C,是可以组合并主张该耳机结构没有创造性的。
    当然如果目标专利是实用新型的话,最多只能用两篇方案的组合来对比,那么你所说的情况下目标专利方案也还是具有实用新型要求的创造性的。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你的实际案例来分析,实务中一般很难有那么清晰的特征界定吧。文件之间的技术领域、技术特征细节、各自所起的效果并不一定就毫无疑义的一致,这也是争辩的意义所在。

    2020/06/08 15:2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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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是权要吗?最后一句算不算功能性的描述呢

    2020/06/08 22:09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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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正杰 发表于 2020-6-8 22:09
    这是权要吗?最后一句算不算功能性的描述呢

    可以有,但不能全是

    2020/06/09 08:2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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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孤立结构的话没有创造性,可以看下审查指南对于组合发明的定义

    2020/06/09 10:4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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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今天累了,不想解答。

    2020/06/09 11:0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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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审查员有内部审查规定,一般情况不结合3个文件来说创造性。

    2020/06/09 11: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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