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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一*!一加科技在美被诉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0.05.28 北京市查看:653 评论:0

虽然蜗牛纳没有用过一加手机,但也知道这部手机是OPPO前副总经理刘作虎创立的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以下简称一加公司)旗下的智能手机品牌。自2014年发布第一款旗舰产品后,就一直以价格低配置高的特点受到用户的广泛关注,从而被业界誉为科技界的“无印良品”。


但在最近有传闻,称“良品”可能要变成“仿制品”?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一加手机被人告了,原因是专利侵权!


近日,非专利实施主体(**E)Sisvel公司在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发起新一轮的专利诉讼,直指我国通信厂商一加公司等涉嫌专利侵权。


据悉,Sisvel公司此次专利诉讼涉及“移动设备,用于向网络发送附加请求”(专利号:US7979070)



“移动电信系统用户设备测量仪器和方法”(专利号:US8600383)等12件与通信领域相关的专利。



怎么又是专利诉讼呢?


蜗牛纳发现好多公司都喜欢在专利上跟一加公司死磕到底。


比如一加5T手机的面部识别,就曾被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公司SensibleVision起诉侵权,该公司宣称一加5T手机的面部识别功能或许存在着至少侵犯其一项技术的情况,且该技术并未经过其授权。该公司CEO还指出,其部分专利仅在美国有效,双方还有合作可能,起诉会是最后一步。


另外,根据MySmartPrice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来看,一加公司当时还面临围绕一加5T手机的Face Unlock面部识别系统的专利侵权诉讼。


据悉,iPhone的人脸识别技术由红外摄像机、点投影仪、泛光照明器和环境光传感器驱动。相较之下,一加5T手机只利用一个前置摄像头,通过算法支持,就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它利用显示器作为照明手段,弥补了复杂传感器的不足。



针对上述诉讼,有些理智的网友分析了一下,认为这种专利诉讼并没有对一加公司造成太大的影响。


就拿面部识别的专利案来说吧,要知道拥有这一项技术的公司并非只有一家,而且这个专利本身就存在一定夸张的成分。况且,此前起诉一加公司的SensibleVision公司似乎有碰瓷嫌疑,有资料证明他们曾经起诉过不少家厂商。


不管怎么说,一加公司在海外的发展之路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顺利。


据公开信息统计,在起诉法院的选择方面,非专利实施主体(**E)-FISI和Altpass在德州东区法院起诉,GNC公司、CCE 公司和Ironworks Patents则选择在德州西部法院起诉,再加上此次Sisvel在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起诉,一加公司正面对着6起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


说起来,除了专利侵权纠纷外,一加公司还曾被卷入过关于商标纠纷方面的官司。


早在2016年一加公司就向欧盟和美国申请了Dash Charge的商标,但在2018年春天,欧盟拒绝了一加公司为Dash品牌注册商标的申请,原因是亚马逊和布拉吉提出了诉讼。亚马逊推出了Dash easy-ordering按钮,而布拉吉的旗舰无线耳机则被称为Dash和Dash Pro。



对于一加公司来说,未能注册使用Dash Charge商标是一个重大打击。毕竟他们在推广这一品牌上投入巨资,还不辞辛劳地为该子品牌设计了一个标识,甚至还在一加蓝牙无线耳机市场上推出Dash Charging(快速充电技术)。


好在一加公司的反应很快,他们不仅将修改那些营销材料,还在海外官网上淡化了Dash Charge的叫法,同时又在系统的公共测试版本当中,也将其修改成了“charging rapidly”,而官网的Dash的说法也变成了Fast。


如今,一加公司已经成功地让大众完全省略了Dash品牌。


这算不算是人红是非多呢?


在公布一加8手机作为首个使用商用手机成功连接T-Mobile SA 5G网络的品牌之时,就就被**E以专利侵权为由被诉至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这对于把市场重心放在海外市场的一家公司来说,可谓是一加公司海外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虽然被起诉的是一加公司,但根据该公司目前的处境不难猜出,我国企业当前在美国的艰难处境。毕竟美国政府正疯狂地打击以华为公司为首的中国企业,特别是**E公司还申请337调查或者禁售令。


那么一加公司会选择缴纳许可费进行和解吗?但这样一来,他们在接下来的专利许可谈判中可能会处于下风。


如果不想长他人气焰灭自己威风的话,就必须想办法规避开不利于自己的法院。最好选择提交转移法院的动议来规避有利于**E的法院。


在美国,**E普遍选择一些倾向于保护专利权人,审理速度快的法院发起侵权诉讼,这样他们可以尽快的获得侵权赔偿。比如:德克萨斯州地区法院就是**E的喜好法院之一,因其快速的审理速度以及偏好专利权人的特点,一度被喻为“**E可以快速提款的ATM机”;还有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由于该法院往往将马克曼听证会和简易判决推迟到取证之后进行,因此在诉讼的早期阶段,较难估测出案件的走势情况,取证费用是非常耗资的,如果被告非常担心诉讼费用高昂并觉得诉讼风险难以预测时,则原告在此时间内很容易说服被告达成和解以接受原告开出的和解条件,因此**E也很喜欢在特拉华州注册并提起诉讼。

所以中国企业在吃过多次亏后发现若想规避开不利于自己的法院,就选择提交转移法院的动议。

可由于很多**E公司都在有利于**E的法院所在州注册,从管辖区法院将案件转出也要有充分依据。


好在还有一种规避**E在有利于其法院起诉的方式:利用“首次提告原则”。

该原则规定两个联邦法院审理本质相似案件时,后提告法院可以拒绝受理案件或转移法院。当企业收到律师函后,可以先在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日后**E再次起诉侵权可根据“首次提告原则”要求侵权诉讼转到前法院或更适合双方的法院。

当然,企业想更简单一些的话,就需要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更具体地说,是拥有一种能够反抗外国公司肆意宰割和侵犯己方的技术。


总之,中小企业在走出国门前一定要把知识产权问题给解决好,有条件的请务必聘请专业人士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或是找一家了解海外市场运行规则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完成海外知识产权的分析、规避、解决及布局。


标签: 专利侵权 一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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