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的疑惑:考试理论与现实的出入
发布时间:2020.05.26 浙江省查看:1393 评论:5
一直存在着一个疑问。假如A发明了2113一张椅子由四个脚、一个坐板、一个靠背组成,现在B又发明了一张椅子,由四个脚、52一个坐板、一个靠背和两个扶手组成。4102把扶手去掉,B的发明就专是A的发明。考试时,标准答案肯定是B是侵权的,因为它包括了A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实际工作中,B以A为现有技术,在它的基础上,对椅子进行了改进,增加了扶手这个特征,达到了新的技术效果。我们的专利都是这样申请下来的。所以我就想不明白了,求同行指正。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nilifeng
[5]思博市市长
主题:3 回帖:116 积分:600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lost aria
2020/05/26 11:39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nilifeng
我觉得既然是侵权了,怎么能下证呢。
2020/05/26 21:2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随风路过
层次问题,A是底层一些的技术方案,即,B是在A的技术基础上的改进或叠加方案,B公开了A没有的特征且B所有的权利要求范围是包含A而不是被A包含,且区别之处取得了不同的技术效果,所以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B的实施,绕不开A的技术方案,即B必须在A的技术基础上进行实施,所以侵权,就像是自行车,理论上每个组件都可以形成一个专利,但是这不影响自行车本身形成专利,但是要生产这个自行车,又必须依赖其他组件,所以绕不开侵权,所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之间,他们的专利侵权纠纷,很多以交叉授权(即互相授权使用)来获得和解共赢。
2020/05/26 22:38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KUMA233
2020/05/27 09:20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hezirui1234
2020/05/27 09:3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