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做了一件画蛇添足的事,悔之晚矣,专利太费脑了
发布时间:2020.05.14 广东省查看:1929 评论:16
一年前写了一个专利,一种xxx, 主要包括 1,2,侧板, 底板,5,6,,其特征在于XXXXX,XXXXX, 全申请文件唯独没有写 “侧板与底座相连接”,这两个零件的连接关系,逛了大半年论坛,时不时有人发贴说没有写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被审查员下通知的,鬼使神差的,在要求优先权的后面申请的说明书中,我就加上了这句 说明书中写道:一种XXX, 主要包括 12侧板,底座56,““侧板与底座相连接”,其中,xxxxxxxx, 但但权利要求书中,却还是没有写上这句。
就一句话的事,现在出现了两个风险,一是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第二个风险是说明书要不到优先权。思考再三,把这句话删除呢,我觉得修改应该超范围了。
现在我准备主动修改,把这句话挪到说明书的最后一段(最后一段是在后申请增加的一段)。至少在看到最后一段时,说明书跟一年前的是一样,权利要求书也很好的跟说明书相对应,不会觉得权1明显看上去少一个特征,说明书写明显多一个特征。
我觉得这个部件之间的关系这个特征本就可以不写,因为是现有技术部分,本行业人员很熟悉他们的连接关系。现在写了,反而画蛇添足了。大家觉得挪到最后可行不,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挪到最后,说明书记载的,现在全都在,没有少一个技术方案,不超范围,挪走那句话后,如果说是增加了技术方案,那也是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一样的,没有超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左右都不超范围。 感觉鸡蛋上跳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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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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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9 回帖:1077 积分: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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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wolf2086
我只想问,以上是审查员给你下的通知中的内容,还是你自己“觉得”的内容?
2020/05/14 17:32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六海
是我觉得的内容,还在主动修改期限内。 现在,从文字上看上去明显多一个特征与少一个特征。 我觉得无论是优先权还是权利要求1得不得到说明书支持,问题实质就是,认不认可这个“侧板与底板相连接”作为是暗含的现有技术特征是清楚的。如果是,写不写都无所谓,那就没有问题了,就是担心审查员不认可这点。
2020/05/14 17:3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土豆七
2020/05/14 18:15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snipermx
楼主是说,后续的说明书中有写“连接关系”,权利要去没写“连接关系”吗?
2020/05/15 08:1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macwolf2086
审查员审查优先权的规则是,先看自己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如果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公开日本身就在你要求的优先权日之前,审查员就不会没事找事去看你优先权要求合不合规,如果找到的对比文件恰好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的一年内,审查员才会去核实优先权,所以,你觉得核实优先权的概率有多大?
2020/05/15 08:32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六海
是的。
2020/05/15 08: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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