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甲和乙是同乡,现都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甲在深圳市南山区有一套住房,经协商,同意以4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乙。双方在北京签订了合同,乙一次性支付了房款,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甲之妻以卖房未经其同

发布时间:2020.04.15 未知属地查看:525 评论:37


分享(7)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动产权纠纷

    2020/06/08 22:3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要是我老公400萬賣了南山區的房子…我也會告!!😂

    2020/09/01 19:22 [来自未知属地]

    收起回复 13 举报
    • 2020-10-22 15:17:55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2020-10-22 15:17:57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2020/09/08 18:53 [来自未知属地]

    收起回复 3 举报
    • 2020-10-01 09:58:27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0-10-04 18:28:40 [来自湖北省]

      回复 0 举报
    • 2020-11-13 15:42:39 [来自陕西省]

      回复 1 举报
  • 第4楼
    本题无答案,被告户籍地未知,是否离开户籍地1年以上未知,在他处是否居住满一年未知

    2020/09/08 18:54 [来自未知属地]

    1 举报
  • 第5楼
    根据司法解释,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2020/10/01 09:58 [来自上海市]

    4 举报
  • 第6楼
    合同签署地的北京为什么不可以?

    2020/10/10 10:5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