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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问题的特征可以有两个并列呢?(百度上偶然看的问题,觉得好先放在这里,我自己也同时思考)

发布时间:2020.04.07 贵州省查看:800 评论:2

独权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同一个问题的特征是不是只能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呢?有两个呢?比如:一种x,其特征在于,x内设有a和b,所述b的结构是o或p,我zhidao的问题是:
1、o和p可不可以并列在独权中呢?
2、如果b的结构特征不是唯一的特征,那么是否可以说明b的特征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3、如果说要寻找o和p的“上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话,那如果这o和p没有上位呢,或者说o和p的上位有可能包含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特征呢?所以这种情况用“上位”概括是不是不可以。
4、一项独权是否存在单一性问题。如果允许在独权内存在“或者”等并列概括的情况,那么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用并列独权也不用考虑单一性的问题,而将所有的不同的等效的东西都用“或者”相连,当然不包括上位和下位相连,这样就可以避免并列独权的单一性问题,同时申请多个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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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想知道,期待

    2021/05/13 10: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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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别人的,转述于此:
    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
    实务书中我没有看到合适的例举,但欧阳石文  吴观乐编著《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09年无效题中有这么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是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
    5.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药枕,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枕(4)和颈枕(5),头枕(4)和/或颈枕(5)上面缝缀药垫(9),其中装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
    (意即三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放在独权中:头枕上面缝缀药垫、颈枕上面缝缀药垫、头枕和颈枕上面都缝缀药垫)

    2021/05/13 10: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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