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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遭驳回还被罚款2000元,浙江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0.03.31 北京市查看:1779 评论:20

疫情期间,有不少申请人将“***”“***”“钟南山”“***”等疫情相关的名称申请为商标注册,此举很快引发各界极大关注。


怎么罚,罚款多少,都是网友热议话题。


在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商标案,终于也有了具体的处理结果。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高度重视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问题。国知局商标审查部门已对“***”“***”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


此前,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注册“***”商标的三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责任人员予以立案。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后,对其作出上述处罚。此举旨在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扩大法律宣传。


而此次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当事人申请“***”医生姓名这一违法行为,该局依据《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的线索,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是坚决贯彻执行了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规定》。


据悉,在处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对蹭热度的一般抢注行为,要求相关地市及时约谈、主动撤回整改;


对申请人恶意抢注***、新冠商标等严重违法的,要求涉事地方局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实现打击极少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截至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对18个涉事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即刻撤回所代理的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影响商标申请。同时,浙江省涉事的23个主体申请的105件商标申请均已主动撤回。


下一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违规代理申请线索,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跟进,并将以此类案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此外,浙江省商标协会也已发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各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维护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消息一经发出,多数网友都拍手叫好,纷纷表示这个罚单开得大快人心。



但是也有个别网友认为这个罚单开得很莫名其妙:



这时候应该来个换位思考,假设你的家人、亲戚因为感染上了新冠肺炎的病毒,最后殉职了,一些商家看了新闻后觉得有搞头,就将亡者的名字申请为商标注册。那么这时候你作为家属之一,心里会不会特别不爽,并且还有一种被冒犯到的感觉呢?


所以说,这就是一个吃人血馒头的事件,若注册成功了势必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至于这位网友提到的“哪个文字不可以注册商标”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很早时候解释过了,不过既然又有人问了,蜗牛纳也不介意再科普一次。希望看到这篇文的各位转给自己身边的法盲,让他们好好了解一下我国《商标法》相关条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评委在驳回某件商标时,经常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用这一理由认定某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不良影响中,也包括了涉及他人姓名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归为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如钟南山、***等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并且,在未经文化领域知名人士本人同意或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其姓名、笔名、艺名作为商标注册,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不仅如此,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的文字商标的行为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所以商标局通常对于此类商标,依法不予以核准注册。


话说回来,蜗牛纳在跟朋友讨论这件事的时候,竟然还有人问:已故名人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应该是不构成侵权的吧?

为什么会觉得不构成?



一般来说,人去世后确实不享有姓名权,但当其名誉受到侵害时,其家属仍可以请求法院的保护。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换言之,如果***家属认为商家侵犯死者的名誉权了,有权向法院起诉。


假如商家只是善意使用,并不存在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呢?


例如***,已知这位医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即便将他的名字作为商标注册在医疗防护用品的类别上,也可能会有相关公众认为商品的品质特点与***本人或他从事的行业相联系,从而误导消费者。因此该商标的注册仍有不良影响的情况。


明白了吧,不管是活着的人还是已经故去的人,其姓名都应该收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不得不说,这次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商标审核部门干得相当漂亮!他们及时叫停了此类炒作,也没有给不法商家一个可乘之机。相信通过此案,今后其他省市的有关部门也会对于那些恶意炒作注册的商家和代理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


罚得多了,这些人才会长长知识,用本能记住教训。


标签: 商标注册 恶意炒作 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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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罚得太轻 应该列入黑名单

    2020/03/31 11:4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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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是企业列入黑名单还是代理机构?

    2020/03/31 14:4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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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罚的少了。

    2020/03/31 14:4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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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个问题就像老子打小子   下次他还会跃跃欲试  试探底线  应该一次性截止  就像俄罗斯的药店  发现口罩涨价  直接吊销执照

    2020/03/31 16: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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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熠熠 发表于 2020-3-31 11:42
    罚得太轻 应该列入黑名单

    同意,就算罚得少,最起码也得入黑名单

    2020/04/01 10: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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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bingfeng 发表于 2020-3-31 14:40
    是企业列入黑名单还是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吧,企业不至于这样

    2020/04/01 10: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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