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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的态度,决定了你专利价值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0.03.29 湖北省查看:1656 评论:13

我曾经为了加快审查,对一批次的专利进行前置审查,优先权后反复审查,反复优先权,多的优先权2~4次。第二优先权撤回,第三优先权撤回,如此。因此,授权放弃同日实用新型较多。那一批次基本发明全部授权,大概10件上下。没授权的,也在北知诉讼中。 也曾经无创造性,复审,诉讼。也有几个复审获得支持,进而授权。依然有几个还在诉讼中。 现在请问,专利权人,你们做过几个复审?几次诉讼? 一味地以授权为目的,不能创造专利的价值。 以可行性,或有侵权标的的价值,才是进取之法。 相信,好的专利,需要时间检验,好的创意成为产品,需要产业链的共同提升。 那么,代理人可以做些什么? 专利权人没有30万的投入,可以只是在自己的民科之旅上,创想中国梦? 代理人不能创造完善可以诉讼的专利,或者改进专利交底的不足,也是不能成为自己职业的荣耀(为华为打个小广告,谁让他把这么好的名称注册了) 专利审查员,如果不能严格的审查,导致授权后的专利,在诉讼中无效,应该也是一种渎职。对社会资源的耗费。 所以,对于专利的态度,决定了你专利价值的追求。 共勉。

标签: 专利质量 专利价值 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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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ylcx 于 2020-3-29 12:01 编辑

    诉讼获得授权的概率是多少?有统计吗?
    复审获得授权的概率是30%.
    复审已经做了几个.
    请问 北知诉讼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0/03/29 11:5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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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普通诉讼类似,只是偏技术。
    可以就外部客观的技术官引入意见,避免少数恶意封杀的情况,或者误杀。
    一、复审无效通知书;
    二、身份证明;(含法人证明)
    三、如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文本,及审查意见,以及复审意见;
    五、对比技术复印件;
    六、技术对比分析,即你的举张与事实的差异点,创造性等。
    七、适用证据,公开日前的信息。

    2020/03/29 12:0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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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aoli2020 于 2020-4-1 22:01 编辑

    诉讼获得授权的概率是多少?有统计吗?不知道数据来源。肯定有授权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北知的压力大,18年11月侵权立案,至今没有接到开庭。
    复审只是行政救济途径。
    毕竟某些专利知识,审查员偏于字面理解,与行业基本常识脱节:比如LBS,本身其技术应用,已经4G无线技术的发展,作为地理信息的判断,已有公知技术。
    那么,你提交的信息不采纳,一味无视,就对信息不公开充分否定专利技术方案完整性。
    就值得商榷了。

    参见百度百科“LBS”,网页链接:
    或搜狗百科“LBS”,网页链接:
    LBS基于位置的服务,它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地理坐标,或大地坐标),在地理信息系统(外语缩写:GIS、外语全称: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它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确定移动设备或用户所在的地理位置;其次是提供与位置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意指与定位相关的各类服务系统,简称“定位服务”,另外一种叫法为MPS-Mobile Position Services, 也称为“移动定位服务”系统。
    进一步延展“产生背景:FCC定义的无线E911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要求运营商通过本地PSAP(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进行呼叫权限鉴权,并且获取主叫用户的号码和主叫用户的基站位置;第二个版本要求运营商提供主叫用户所在位置精确到50-300米范围的位置信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1996年公布了E911(Emergency-911)的定位需求,要求在2001年10月1日前,各种无线蜂窝网络系统必须能提供精度在125 m内的定位服务,而且满足此定位精度的概率不能低于67%,并且在2001年以后,提供更高的定位精度和三维位置信息,这实际就是位置服务的雏形。在定位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的双重推动下,西欧以及东亚等国家相继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商用位置服务。美国的Sprint和Verizon Wireless、加拿大的Bell Mobility、日本的NTT DoCoMo和KDDI、韩国的SKT和KTF相继推出了各自的LBS服务。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早在2002年就提出开展空间信息与移动通信集成应用的研究,推动了我国LBS应用发展。我国的LBS商业应用始于2001年中国移动首次开通的移动梦网品牌下的位置服务。2003年,中国联通又推出了“定位之星”业务。用户在使用这项服务时,只要在手机上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就可以查到开车路线;如果用语音导航,还能得到实时提示,该项业务还能够实现5~50 m的连续、精确定位,用户可以在较快的速度下体验下载地图和导航类的复杂服务
    FCC无线E911第二版最重要的是用户位置的定位。对于位置定义有如下几种方法:
    A)AOA(angle of arrival )指通过两个基站的交集来获取移动台(Mobile station)的位置;
    B)TDOA(time difference of arrival)工作原理类似与GPS。通过一个移动台和多个基站交互的时间差来定位;
    C)location signature位置标记。对每个位置区进行标识来获取位置;
    D)卫星定位。
    但是,直到2006年,才基本上完成了全美无线通信网络的升级改造。”

    2020/03/29 12:12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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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针对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两起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份行政判决。其中,北京一中院于2011年12月19日作出(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858号行政判决书,该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683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另外,北京一中院于2012年3月29日作出(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857号行政判决书,该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681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020/04/01 07:3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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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网上公开的裁判日期在2017年至今的二审改判专利行政案件共45篇[2]。在全部45件案件中,其中39件案件属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占绝大多数,其余6件为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占比较少。这一方面符合整体上在专利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中,无效案件的比例远高于复审案件的整体趋势[3];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无效案件,由于涉及第三人和专利权人的双方博弈,因此可以带来更高的争议性。

    从裁判结果角度分析,全部45件案件的裁判结果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在一审裁决中撤销了复审委的行政决定的情况,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撤销一审判决,共计24件;另外一类是在一审判决中维持了复审委的行政决定的情况,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对一审的判决和复审委的行政决定均进行了撤销,共计21件;两者比例基本相当。
    二审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专利权方的比例约为56%;二审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无效请求人方的比例约为44 %的。
    以改判案件视角看专利复审无效行政案件的上诉审理-知产力,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2020/04/01 07:3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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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2020/04/01 07:3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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