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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所的股东可以同时是另一家非代理机构的股东吗?

发布时间:2020.03.26 江苏省查看:2230 评论:18

如题,代理所的股东(执业代理师),想入股一家非代理机构作为原始股东或法人,这样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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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3-26 15:56 编辑

    不可以。

    2020/03/26 11: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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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3-26 15:57 编辑


    所里代理师是要全职的,是不是作为别的股东可以,法人不行

    2020/03/26 11:5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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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肯定可以啊

    2020/03/26 12: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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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可以,代理人要全职

    2020/03/26 14:1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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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要求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
    (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三)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有五名以上股东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

    综合以上,楼主的问题,是不可以

    2020/03/26 15: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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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深海里的鱼 发表于 2020-3-26 11:58
    所里代理师是要全职的,是不是作为别的股东可以,法人不行

    不可以,看6楼法条答复。

    2020/03/26 15: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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