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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由1项变为2项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03.24 江苏省查看:992 评论:5

权利要求由1项变为2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这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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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保护范围也不能增大,不然不行

    2020/03/24 16:02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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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部分情况是可以的,比如说多引多。

    2020/03/24 17:1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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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做的增加

    2020/03/26 11: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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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KUMA233 发表于 2020-3-24 16:02
    保护范围也不能增大,不然不行

    只要审查员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权利要求有缺陷,就是趁机扩大保护范围的最后时机(当然也要评估检索报告,看看新创性高度如何,是否支持修改),如果你的原始申请文件能够支持你扩大保护范围的话。

    2020/03/26 11: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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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方案可分,如从属权利基于引用关系及附加方案的并列可分,这可以称岁分列增加,同样适用于申请阶段、复审及无效改写。

    2020/03/29 22: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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