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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的孕育—纪念专利法颁布36周年

发布时间:2020.03.13 北京市查看:882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20-3-13 17:42 编辑

随着年龄的增长,步入退休倒计时的我,回忆过去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回顾几十年的学习与工作,最常显现的莫过于深入骨髓的专利二字。而追忆我国专利法的立法过程,有如一部惊险大片,堪称共和国立法史上鲜有的一幕。今将其变成文字,并自愿放弃本文的一切权利,供有志于专利工作者和立法史研究者参考。


一九七六年之前的中国专利

专利制度作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特定技术成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虽然在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后又颁布实施了《发明奖励条例》,但此后中国经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因而专利法迟迟无法出台。

而1976年,注定要在****上乃至世界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年。

这一年,领导中国的前三号人物纷纷离世。

这一年7月28日,中国唐山发生了有记载以来人类伤亡最惨重的大地震之一,地震造成242769人死亡,164851人重伤,位列20世纪世界地震史死亡人数第二。

到这一年,中国已经沦为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摇摇入坠,崩溃一触即发。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从此宣告****上长达十年的史无前例的大浩劫被终结,专利制度更是迎来了开创未来的曙光。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的中国专利

紧接着,于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短短几年,中华大地便释放出了巨大的活力,一切都在动态的平衡状态中螺旋形稳步正向推进。

在此之后,长期讳莫如深的“专利”二字也逐步耀然于纸上。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70年正式成立并成为联合国十五个常设机构之一,WIPO总干事鲍格胥博士等国际知识产权界有识之士一直感到作为人口占世界五分之一、更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还不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这不仅是一大遗憾,也显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的“世界”二字十分单薄,于是不断努力以多种方式与中国民间和官方接触(1);另一方面,我国在技术引进中时常被国外专利所困扰。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确立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新的历史观点,也吹响了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号角。

此前,任建新奉命参加WIPO于1973年11月19-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四次会议回来后,于1974年1月7日向国务院递交的报告中写到“我国是否建立专利制度”,这可能是官方文件中最早提到建立专利制度问题的材料(2)。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先生也极有可能是最早介入中国专利问题并持续影响最久的知情人。

最早指示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领导人,应该是华国锋主席。他于1978年3月13日有这样的批示:“我们自己也有发明,也有‘专利’。建议由国家科委统一管起来”(3)。

此后的1979年,***也指示筹建专利制度(1982年3月16日,武衡给***和***的信中写道“筹建专利制度,是三年前在**同志指示下进行的”)。详见《武衡同志送***、***的信》(1982-004-Y-0016)。




中国专利法的正式出台

国家科委于1979年3月19日组建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宋永林任组长)。1979年8月,国家科委在武衡的直接领导和亲自深度参与下,将《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正式上报国务院,他们在报告中提出了成立国家专利局,并附了《专利法草案(试拟稿)》。这应该是中国专利法的萌芽。

其中,6月4日完成了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法(草案)》,后来被称为专利法第一稿(共5章68条)。6月12日完成第二稿(共6章81条)。第二稿与第一稿的主要区别是,第二稿仿效了苏联的“双轨制”,即对本国人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对外国人采用专利制度。7月20日又写出了单轨制的第三稿(共5章95条),其特点主要是取消了前两稿中的“发明”二字,变发明专利法为专利法,同时第一次出现创造性概念,将原“三性”中先进性改成创造性。7月30日再写出了第四稿(共5章88条),创造性改回先进性,且此稿被冠以“试拟稿”。

1979年9月25日完成第五稿(共6章83条),此稿被称为“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出现延续至今的“实用新型”(原称为实用设计)和“外观设计”(原称为新式样)概念。

1979年12月22日完成第六稿,并起草了“(草案)说明”(4)。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10号),这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式决定建立专利制度,与此同时也批准成立科技部代管的副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局长。198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正式成立。

1980年4月22日,完成第七稿(共6章89条),此稿明确了“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

1980年8月23日,完成第八稿(共6章86条)。

1980年12月12日,完成第九稿(共6章101条),此稿具体规定了职务发明的条件,明确了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

1981年1月10日,完成第十稿(共6章107条),此稿没有实质变化。

1981年2月底,完成第十一稿(共6章107条),此稿于1981年3月7日以国专法字(81)第13号文送请国务院审查,之后专利局于1981年3月23日决定成立《专利法实施细则》起草小组,《专利法实施细则》开始萌芽。

第十一稿送国务院后,由于以机械工业部(参见《机械工业部同志对专利制度的意见》,1983-005-Y-0023)和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技术引进局等部门持续向中央写报告反对建立专利制度,加之国家确定进行机构改革。专利法的起草工作以及专利局的存在问题都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按副局长宋永林1982年1月7日上书的“我的看法和设想”的话说就是处于“存不得亡不成”状态。见专利局当时的《工作汇报提要》(1981-003-D-0001)。

与此同时,1982年2月,专利工作从国家科委转移到了国家经委,随后也从副部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变成了司局级的中国专利局(印章于1983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在此期间,武衡找黄坤益谈话,希望黄坤益接替他的这一艰巨工作。1982年6月21日,黄坤益临危受命,正式成为中国专利局局长。

与此相应,专利法起草工作也艰难地前行着,直到一年多以后的1982年5月4日,才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二稿(共6章95条)。

1982年8月底,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形成第十三稿。

直到1982年9月,国务院再次明确我国应该建立专利制度,特别是11月26日至12月10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写了“制定和实施专利法”,相当于全国人大颁发了专利法的准生证,中国专利制度才真正获得新生。

1982年10月25日,又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四稿(共6章85条)。

1982年12月12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五稿(共6章82条)。

1983年1月20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六稿。

1983年4月15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七稿(共6章86条)。

1983年5月2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八稿。

1983年6月1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十九稿(共6章84条),此稿最大特色是在草案中创造了“发明创造”一词,即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称为发明创造。并将专利法草案第十九稿发往了各省市人大和各部门征求意见。

1983年7月22日,再次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二十稿(共6章85条)。

1983年9月5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二十一稿(共6章85条),仅对第二十稿进行了个别修改。

其间,黄坤益局长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了中国专利法的制定情况。还是大三理工男并已自修专利知识一年多的我,有长期关注新闻的习惯,正好听见了这个讲话。我听完**长对专利法草案的一些介绍后,感觉现有草案存在不少问题,于是斗胆给**长去了信,写了我研读专利制度的心得和一些立法建议。信寄出不久,居然收到了**长的亲笔回信,回信首先对我给与了肯定和鼓励,同时也说到他的讲话也仅仅是当时的一些思路,大多都还没有定论。**长还随信寄来了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红头的讲话打印件原稿和专利法草案。

1984年2月20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二十二稿(共6章67条),此稿最大特色是将专利权的权属关系分为“所有”和“持有”。

1984年2月25日,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二十三稿(共6章67条),此稿最大特色是将可以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机关由上一稿中规定的“专利局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机关”修改为“专利管理机关”。这就意味着,为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在各地方和各部门成立专利管理机关。

1984年2月2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专利法是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

1984年3月10日,根据委员们的多次讨论,又改出了专利法草案第二十四稿(共6章67条)作为当天通过的草案,且原本计划当天通过后会议就闭幕。

但是,直到3月10日,因会上讨论激烈,相左意见太多,专利法难以通过。在此骑虎难下之际,会议传来了**同志对彭真委员长说的“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为此,临时决定会议延长至3月12日闭幕,继续讨论修改,见赵元果 《中国专利法的孕育与诞生》﹝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82-299。

1984年3月12日下午,会议终于表决通过了共8章69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决定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在想来,假如当时我在现场,不知要出多少冷汗。

这,也可能是迄今为止我国难得一见的为一部法律方方面面讨论那么久、那么热烈的场面。

若不是当时**同志一锤定音,真不知道,不知道我国的专利制度还要延迟多久!


后记

研读**长给我寄来的专利法草案时,我当时的反应是:这,哪像一部法律草案,更像一份宣言书,顶多称为纲领性文件。但见到1984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我却眼前一亮,甚至感觉在梦中,仅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变成了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在国内,也在国际上,产生了非凡的影响。

此后的三十多年间,我国专利法尽管经历多次修改,但其精髓和基本骨架依然如故。要知道,在那个时代,“商品”二字在大学必修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还仅仅被称为物质流通的“外壳”,“市场经济”一词还不被国人所知,能产生一部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多么的不容易。

尽管当年无缘直接参与专利法的立法工作。但从1982年认识专利起,我的心跳一直都与专利法的立法过程一起起伏跌宕。中国专利逐步融入我的学习,融入我的生活,融入我的工作,融入我的血液,直至今天。也注定将直至我生命的尽头。


注释:
(1)、《当代中国专利制度的创建》P6(孙宏云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内部资料)
(2)、《当代中国专利制度的创建》P3(孙宏云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内部资料)
(3)、《当代中国专利制度的创建》P10-11(孙宏云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内部资料)
(4)、《当代中国专利制度的创建》P27-36(孙宏云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内部资料)


来源 | IPRlearn公众号
作者 | 专利老兵
编辑 | 木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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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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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老兵文笔着实深刻

    2020/03/13 19:5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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