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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1.17 上海市查看:1627 评论:7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时,是否还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本中存在的形式缺陷(权利要求引用错误){PS: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要符合R51.3的规定}。

标签: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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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的,省的审查员再发意见,还节省了他的工作量的,明显的错误可以修改的

    2020/01/17 09: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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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3645262241 发表于 2020-1-17 09:52
    可以的,省的审查员再发意见,还节省了他的工作量的,明显的错误可以修改的 ...

    大佬可以帮忙解读下R51.3吗?

    2020/01/17 09: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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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不是大佬哦,,51.3就是答复审查意见的一个原则,针对指出的缺陷答复,也就是说除去明显的错误,你不能主动修改其他与指出的缺陷无关的方案内容,其实答复审查意见的规定还是比较简单的,而且给出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可以随意提说明书特征或者权利要求书,但是前提都是为了消除缺陷

    2020/01/17 10: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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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3645262241 发表于 2020-1-17 10:37
    我不是大佬哦,,51.3就是答复审查意见的一个原则,针对指出的缺陷答复,也就是说除去明显的错误,你不能主 ...

    感谢,我觉得做咱这行要虚心,能给我指点迷津的,都是我大佬

    2020/01/17 10: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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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不愠不火 于 2020-1-17 13:08 编辑

    可以,也可以打个电话沟通一下。程序节约原则。

    2020/01/17 11: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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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审查员可能漏指了。。你改了,解约了程序。。。审查员内心OS:多么细心负责的代理人呀!
    51.3只是限制不能随便改。。。大原则是不能超范围。。。。
    指南有补充: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2020/01/17 11:2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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