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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之技术特征的应对之策(二)

发布时间:2020.01.16 陕西省查看:1146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20-1-16 16:45 编辑

软唐知产
一.序
前面讲过了,事实认定容易和审查员掰扯,同时,特征比对又是事实认定中的核心内容,今天,我们讲另外一个审查员容易犯的错误:遗漏技术特征。
二.表现方式
审查意见中,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之后,只评述部分技术特征,将另一部分技术特征故意遗漏,然后将剩下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也就是说,本申请是:ABCDE的完整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遗漏了D,将E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不遗漏应该是:将D、E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将E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定义的技术问题、与将D、E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定义的技术问题肯定不同,进而会直接影响到三步法的后续判断,进而导致适用三步法有误,得到不同的审查结论。
三.问题所在
审查员有意无意的遗漏技术特征,使得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有误,导致技术问题确定有误,导致技术启示判断有误,整体三步法适用有误。
为何有这种情况:
(1)审查员对于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理解不够,特别是案件撰写存在 一定问题的时候;
(2)三步法理解不够,并不清楚客观性原则,随意性过大。
(3)就是觉得不好评,赌你不懂,不计较这个。
四. 法条要求
1、审查指南的来源
体现点1:三步法第二步规定: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体现点2: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
2、审查规程的来源
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价的对象,主要是权利要求;
(2)所使用的对比文件(包括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其他现有技术)相关内容的记载,特别是与构成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相对应的内容;有助于说明现有技术之间能够显而易见地结合的内容;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具体出处。
综上,不论审查指南还是审查规程都要求审查员将特征比对完全,并充分说明,同时,不能有遗漏的情况,也就是说,将特征比对的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加一起必须和权要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五.应对之策
1、发现即应用
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即可初步判断:审查员难以找到合理的一一比对过程,所以,采用了遗漏技术特征的描述方式。也就是说,此时,应该针对性的展开描述。
2、重点阐述
一般而言,上述逻辑成立后,需要重新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重新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三步法中后面的步骤要推导重来,所以,建议集中力量阐述此点即可,其他内容忽略不计。
3、尤其关注推理逻辑内容
在遗漏特征上,我们将审查员的逻辑推理部分认为是遗漏了特征,其并没有真正公开该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审查员并没有真正的进行特征比对,千万不要认为上述推理公开了本申请的其他相关的技术特征,而让审查员蒙混过关。
4、听证原则
为了避免审查员不接受导致的直接驳回,可以在答复时选择修改权要,满足听证原则。

软唐知产:www.xuexi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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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审查员一般不会遗漏“重要”的技术特征,尤其涉及发明点的技术特征。。。遗漏的可能是对比文件隐含公开的。。

    2020/01/17 16:1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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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花挺star 发表于 2020-1-17 16:15
    感觉审查员一般不会遗漏“重要”的技术特征,尤其涉及发明点的技术特征。。。遗漏的可能是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现在审查意见漏的还是挺多的。

    2020/01/18 00:1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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