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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这样写,算是扩大范围了吗?

发布时间:2019.12.18 重庆市查看:1734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caimiwang 于 2019-12-18 14:17 编辑

这样算扩大范围了吗?

说明书是这样写的:
它是一个通过车床加工或是两个半圆拼接或是铸造形成的圆形。

权利要求书:
1.其特征是圆形。
补证成:
1.其特征是通过铸造形成的圆形。

标签: 说明书 专利撰写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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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假如不考虑三性前提。

    你第一个权要的写法范围大于第二个。

    2019/12/18 11:2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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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黑娃 发表于 3 分钟前
    你第一个权要的写法范围大于第二个。

    那这样补证有问题吗?

    2019/12/18 11:2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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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aimiwang 发表于 2019-12-18 11:26
    那这样补证有问题吗?

    独权意义在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现在这是举例,我看不出意义,也不能说有什么问题,就是范围小了。
    有定语和没定语,是两个概念。加了定语就有一定限定作用。

    2019/12/18 11:3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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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主想问的是不是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呀?

    2019/12/18 11:42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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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caimiwang 于 2019-12-18 14:14 编辑

    黑娃 发表于 4 分钟前
    有定语和没定语,是两个概念。加了定语就有一定限定作用。

    在不考虑三性的情况下,那如果是这样呢?

    权利要求书:
    1.特征是形状是圆球形。

    补证方式一为:
    1.特征是形状为铸造形成的圆形。

    补证方式二为:
    1.特征是形状是圆形。
    2.特征是形状为铸造形成的圆形。

    如果补证方式一为缩小范围,那么补证方式二也不算增加范围?但是总感觉方式二超范围了。

    2019/12/18 11:5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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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hjgao0427 发表于 15 分钟前楼主想问的是不是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呀?

    对呀

    2019/12/18 11:5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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