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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项的条数

发布时间:2019.12.15 重庆市查看:1531 评论:12

我的权利要求项本来是11条,因为有几条多引多,还有很多“或”,如果补正的时候全部展开,有几百项,请问这种会对费用、审核以及以后的专利评价报告有什么影响吗?我有必要把每个“或”单独写权利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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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超过10项,从11项开始每项收费150。如果用太多“或”,审查员会发补正拆开,一般不会再收费,但是这种属于钻法律空子,经常如此影响申请人形象,不建议用太多或。

    2019/12/15 18:2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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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通常来说,没事。

    2019/12/15 18: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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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还没遇到过收费的。故意写多项引用然后拆开是一种省钱的办法。但是,不建议使用。

    2019/12/15 19: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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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主动补证,是不是不用补交权利要求附加费?

    2019/12/15 21:10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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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是主动补证比较好呢还是答复补证比较好呢?因为确实拆分的权利要求项太多,绝对3位数,担心出什么问题。

    2019/12/15 21:1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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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补充一点,我是实用新型

    2019/12/15 21:1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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