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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论:方法类发明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9.12.06 北京市查看:3155 评论:31

各位同行,本人软件类企业IPR,近日领导以方法类发明不好维权为由禁止了方法发明申请,作为干活的员工,又不能以很专业的专利理论去说服他(首先因为他可能压根听不懂,其次他不是很爱听无关于经济创收的高谈阔论),所以本人很为专利在本公司的地位、甚至是专利在软件行业的地位堪忧啊。 故邀请各位进来讨论计算机软件方法类发明的重要性,以排除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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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排除忧虑,就先做好领导要求做的事情,然后升职,手中有权,说啥都香。

    2019/12/06 12:1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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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黑娃 发表于 2019-12-6 12:16
    排除忧虑,就先做好领导要求做的事情,然后升职,手中有权,说啥都香。

    这个主张 相当现实以及 相当接地气了

    2019/12/06 1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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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T158xxxx2358Xd 发表于 2019-12-6 14:23
    这个主张 相当现实以及 相当接地气了

    这也是我现在在做的事情。我这两年提了许多意见,但是极少采纳。所以下一步我就以升职为目标。你有权了,领导才会看重你。

    2019/12/06 14:2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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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照你这么说,华为腾讯谷歌苹果都不用申请专利了,不过也是,在软件领域玩儿专利的,都是大鳄,人家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形成标准,从而加大自己在行业的话语权。其次,你老板说的很对,不好维权,但不是不能维权,证据收集成本很大,需要协调的资源很多,小企业肯定玩儿不起。

    所以建议还是在人机交互上多做文章吧,纯后台方法确实不好维权,“互联网第一案”的百度搜狗案,涉案专利能打起来,也是在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输入方法,是能够在屏幕上显示出很多技术特征的,而且输入法软件是对公众开放下载的,如果你们是做一些企业管理软件之类这种定制软件的,也确实不好收集证据

    2019/12/06 15:0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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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软件类方法专利,有三个问题:
    1.如何发现侵权行为?
    2.如何判定他方行为是否侵权?
    3.如何举证?
    以上三个问题几乎是无法解决的,另外,软件类方法专利虽然没有直接将代码公告天下,但是将方法逻辑公开了,可能给竞争对手贡献技术思路。因此,软件类方法专利通常真没啥好申请的。

    2019/12/06 15: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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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阿亮 发表于 2019-12-6 15:21
    软件类方法专利,有三个问题:
    1.如何发现侵权行为?
    2.如何判定他方行为是否侵权?

    你说的,我完全赞同,但是现在的事实是软件专利又收费高量又大,商人都是逐利的,尤其是大企业一直在花大价钱申请,所以这里面绝对有别的理论逻辑支撑

    2019/12/06 15:44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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