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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谈“傍名牌”: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

发布时间:2019.11.26 北京市查看:660 评论:0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发布会上谈及近日部分“傍名牌”、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商标等行为,她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于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的惩罚,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

2019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商标审查全过程都将把“是否以使用为目的”作为重要审查是由。”

此外,该规章将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本身施加行政处罚。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关注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在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第十次常务会议中,加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的惩罚是主要议题之一。

宋建华介绍道,新的商标法再次强调在专利注册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赔偿额的上限,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标签: 商标申请 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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