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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代理人,写的案子还不如我不到2年写的好

发布时间:2019.11.22 四川省查看:17043 评论:365

成都某个中等所的7年代理人,还是指导老师,写的权利要求书竟然没有用“所述”限定二次出现的名词结构,从属权利要求2明确告知他保护范围过大,包含了多种情况,而有一两种无法实现的!权利要求4就开始凑条数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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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有,技术领域竟然采用普遍认为不正式的功能限定技术领悟,甚至不写技术领域只写专利名称

    2019/11/22 14:5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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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所述,这种事情还真的是没有义务必须出现。而且,也没有判例显示不写所述,会导致不清楚,或者侵权判定时的范围损失什么。

    2019/11/22 15: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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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至于其他的,很多都是代理机构的不同风格,仅此而已。

    2019/11/22 15: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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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吃瓜。

    2019/11/22 15:1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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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可以在心里说他不好,但没必要拿出来说。   /手动狗头

    2019/11/22 15:1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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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未必人家没水平,公司和个人最终目的都是利益最大化。人家可能拼了速度,相应单个案子就有瑕疵,但是都是所有问题不一定被指出或者指出了能够补救的就行。我看很多大所的东西也就那么回事,不代表人家认真起来也只能干出这样活儿来。反正大部分所都算数量,不严格按质量和瑕疵扣钱。

    2019/11/22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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