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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范围侵权的现有技术抗辩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8 广东省查看:775 评论:3

请教大伽们一个问题 单一现有技术中披露了A+B的组合,但未披露其比例 权利要求保护了含有A+B的组合物,而且限定了两者的比例 被诉侵权的产品含有A+B的组合,而且两者比例落在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侵权产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能成立吗? 我觉得A+B的组合这一技术特征已被现有技术公开,但两者的比例未被公开,所以数值范围侵权的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 不知道大伽们怎么看?

标签: 权利要求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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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是未得陇,已望蜀

    能不能授权尚不得而知,就开始想着怎么样应对不侵权抗辩

    是闲得eggache,还是高瞻远瞩呢?

    2019/11/18 1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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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对于生化类,混合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混合比例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那应该主张不构成现有技术抗辩

    2019/11/18 12: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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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侵权啊

    2019/11/18 13:5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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