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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写法,哪个可以?哪个不行?

发布时间:2019.11.18 广东省查看:616 评论:2

《说明书》中:一种装置由A、B和C构成。
A、B有新颖性,C 没有,ABC所对应的特征分别是:A1,B1,C1;

《权利书》中:

1、权1:一种装置,包括A和C,特征是:A1。

2、权1:一种装置,包括A、B和C,特征是:A1,B1。

3、权1:一种装置,包括C,特征是:C1。

请问以上各权的写法,哪个可以?哪个不行?
应只是 第 3 个不行吧?

标签: 专利撰写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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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既然C是现有,那么全1写上C完全没问题,除此之外,你所解决的问题能否只用A和C便能解决,是否还需要与B进行?这不是单纯的技术方案拼凑,而是要保证不会出现缺必特的情况

    2019/11/18 11: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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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这个牵涉单一性问题。建议看一看相关的资料,你这个一种装置,一种装置的,要看是不是同一发明构思下的两个发明,条件是,至少有一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019/11/18 15: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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