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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师,会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吗

发布时间:2019.11.16 贵州省查看:1795 评论:5

对比文件1中:滚轮上设置有轮槽,滚轮上的轮槽与待加工圆杆直径相适应,使轮槽刚好把持住圆杆。
      申请文件中:滚轮沿周向设置有弧形槽;所述弧形槽为半圆槽,且半圆槽的半径与工件的半径相匹配。
     请教各位大师,对比文件破坏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吗?我怎么觉得对比文件中的轮槽是上位概念,轮槽可以是半圆槽、矩形槽、V形槽等,而申请文件中的半圆槽是下位具体概念。

标签: 创造性 新颖性 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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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相似度有点高。
    你可以说是上下位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等同替换的问题。

    2019/11/16 11:4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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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质疑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你需要举证,半圆槽不易被想到,或者半圆槽具有矩形槽、V形槽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2019/11/16 12: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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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必要看一下对比文件的附图的轮槽是什么形状

    2019/11/16 18:0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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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破坏新颖性 创造性就看技术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了

    2019/11/17 07:0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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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我个人感觉不能够仅仅对比某个或某些单独的技术特征,需要从整体技术方案出发来判定,即:需要考虑到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工作原理和技术效果。
    仅从您给出的资料无法判定。
    建议您看一下申请文件中关于该特征的工作原理、技术效果的论述,结合这些再与对比文件中的相应特征及其原理和效果对比。如果特征相似、但原理和效果不同,则是有可能具备创造性的。

    2019/11/17 12:1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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