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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套产品使用价值的疑惑

发布时间:2019.11.15 浙江省查看:1932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19-11-15 15:45 编辑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都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1、请问刀和刀鞘属于 成套产品吗? 刀鞘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吗?
2、请问U盘和U盘盖  属于成套产品吗?   U盘盖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吗?
3、请问锅和锅盖 属于成套产品吗?    锅盖又独立的使用价值吗?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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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领果子

    2019/11/15 14:4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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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再见孙悟空2018 于 2019-11-15 17:53 编辑

    参考资料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构思相同,其中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的使用价值的产品。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被授权后,该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可以由组成该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确定,也可以由该成套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确定。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3)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以该组件产品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确定保护范围。例如由熨斗与底座组成的电熨斗。
      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以插接与拼接组件的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确定保护范围。例如积木、七巧板。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应当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确定保护范围。例如***、国际象棋。

          由此可见,你所提的三种情形,是否为套件产品或者组件产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组件产品与套件产品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由于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版)不再强调组件产品中的每个构件不具有使用价值,从而使得当组件产品中的构件具有使用价值并且符合授权条件时,其同时也符合套件产品的条件。例如:由锅和锅盖组成的产品,既可将其定义为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也可将其定义为套件产品。对此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将其申请为组件产品或者套件产品。
    PS:附加一个参考解析说明 http://www.wotao.com/display.asp?id=5858
          以上言论仅供参考,如有误,请谅解

    2019/11/15 17: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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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再见孙悟空2018 发表于 2019-11-15 17:50
    参考资料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构思相 ...

    既然 熨斗和底座是组件产品, 为什么锅和锅盖   可以是套件产品

    2019/11/16 11:1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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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158xxxx1289Mh 发表于 2019-11-16 11:11
    既然 熨斗和底座是组件产品, 为什么锅和锅盖   可以是套件产品

    熨斗和底座必须配套使用才可以发挥功效,因而不建议考虑成套产品,但是有些锅 不要盖 也能生效(如炒锅),有些锅需使用锅盖才可以实现它的功能(如蒸锅),有些锅盖也可以单独实现它的价值,与锅配套也可以实现其价值,因而,锅与锅盖,可以申请套件,也可申请组件,具体视其每个组成成分是否?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定。

    2019/11/18 15: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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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领果子

    2019/11/19 14:0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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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康康。

    2019/11/19 14:0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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