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撰写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3 浙江省查看:1801 评论:12
现貌似只能重新申请,并申请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请问:
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中的各部件名词,在在后申请中可以改变词汇吗?
比如:在线申请的独权1:一种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现场制氢单元、换热器、A、B、C;
在后申请的独权1:一种一种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现场制氢单元、换热单元、A、B、C、D;
问题1:这种由“换热器”而变成“换热单元”名称变化是否会有影响?
问题2:在后申请如果去除了B、C,是否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问题3:在后申请中的说明书附图能否做改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附图感觉有些地方不是很完善,想做些结构的调整)
问题4:独权中的“现场制氢单元”,在从权中是否需要详细交代现场制氢单元是采用何种制氢方法?
如果只是写成: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XXX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现场制氢单元用于制氢原料反应制备混合氢气。这种表述是否有问题,请各位专家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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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简哥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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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feng
2019/11/14 09:4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木简哥
2019/11/14 10:0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六海
不能。 换热器不等于换热单元。不是相同主题。 这样写了,专利就废了。 为什么要改成换热单元呢。如果意义范围相同,就没必要换,这个扯皮会扯死人。如果意义范围不同,那就更不能换,一换就废。除非你在先的说明书里,明确写明了,换热器即换热单元或又称为换热单元,这样换就很**。
2019/11/14 10:2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木简哥
非常感谢,请问在后申请的说明书附图改动是否有问题?
另外,问题4的现场制氢单元,是否需要详细交代为何种制氢方法
2019/11/14 11:1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六海
附图可以改动与增加,但这个改动的要是原来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方案才能有优先权,否则就没有优先权,而你发明又公开了,新增加的内容又可能相对已公开的内容没有创新性了。能从以前申请文件中可以直接与无疑义得出的技术方案,就有优先权。 对化学行业不是太懂,一般概括一个上位概念,要多搞几个具体一点的技术方案来充分说明这个上位概念。从权至少要写几个最有代表性或最具创新性的方案。以防止独权被人无效掉,从权可以补救一下。不过,要想有优先权,你现在只能从在先申请文件中去找了。新增加的没有优先权了。
2019/11/14 14:5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木简哥
您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实际的连接方式在在先申请的权要和说明书中均未描述;
而现在在后申请的权要中,在独权1里想将连接方式放进去;
比如:
在先申请,一种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部件A、部件B、部件C;
在后申请,一种XXX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部件A、部件B、部件C、部件D;通过管路将部件A、部件B、部件C、部件D依次连通。
这里面在后申请增加的部件D是否会影响优先权;后面增加的连接方式因为在先申请并未提及,但又是必需的,是否会影响优先权;或者把连接方式单独作为一个从权来写?
2019/11/14 21:4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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