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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外观答复一通的修改范围判断

发布时间:2019.11.07 浙江省查看:1580 评论:5

审查员指出仅仅提交了产品的主视图和立体图,没有提交六面图,而主要保护的是为平面产品上的图案。 在答复一通时,将外观专利的设计要点从“形状”改为“主视图上的图案”是否超修改范围?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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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打电话直接问他比较准

    2019/11/07 09:29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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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haosSteiner 发表于 2019-11-7 09:29
    你打电话直接问他比较准

    一个审查员电话、一个转达电话,两个电话连续打了3天没人接

    2019/11/07 11: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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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平面的图案不是外观授权的客体。

    2019/11/13 15: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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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个人意见将设计要点修改为图案,然后意见陈述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

    2019/11/13 16:3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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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超。建议了解下啥叫修改超范围。

    2019/11/13 16: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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