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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到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9.10.19 浙江省查看:919 评论:2

如果每个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的 都写“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或者产品的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或者产品的形状、色彩或其结合;或者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会有什么影响,是否保护范围最广?若不是有什么坏处?纠结了好久啊

标签: 外观设计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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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以及色彩的结合,产品中有哪些要保护的就写哪些。

    2019/10/19 21: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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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六海 于 2019-10-20 10:44 编辑

          就是你设计的要点啊。 你不写具体的话,有时会很吃亏,因为打官司时,大家坐一起首先就是确认你的设计要点是什么,那么被告肯定会指出有利于他的部分就说是你设计的要点,如果言之有理, 法官就会说,由于发明人没有明确说出设计要点是什么,所以就会认定被告说的是对的。比如你对手机外形进行了设计,然后你的设计要点就是产品外观。 那被告随便找一款手机,就说你的设计要点是手机的四边形框,那大家的手机都是四形边框,所以你的设计要点没有创新性。然后,你就反驳,我的设计要点不手机四边形框啊,是手机上的按键布局。 法官就说,那你没为什么不在专利简要里说明。扯皮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2019/10/20 10: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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