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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思——企业IPR十条

发布时间:2019.10.17 北京市查看:1866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19-10-24 11:21 编辑

笔者昨天听了公司内部的一个讲座:产业互联网PM素质养成记,对主讲人提到的“俞军PM12条”印象深刻,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这12条军规在公司内已经是多次多场合听到了。于是我在想,作为企业IPR,是不是也能总结或提炼出类似的N条“军规”呢?

于是便有了笔者今天的浅思——企业IPR十条,希望与企业IPR们分享与探讨!

一、IPR首先是法务,需具备法律思维。

二、IPR应站在业务的角度看问题。

三、IPR要有体系管理思维。

四、IPR的理想人才模型——π型人才。

五、IPR的三板斧:确权、用权、维权。

六、IPR的首要任务是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并应对风险。

七、企业IP工作的长期目标是助推企业发展,底线是不拖企业后腿。

八、企业IP工作需“高处着眼、低处着手”。

九、企业IP管理的本质是风险管理。

十、IP作为企业重要资产,与人才一样,越用越升值,越放越贬值。

以上个人总结的"企业IPR十条"暂不在本文中展开叙述,欢迎各位看官在后台留言发表自己的理解和不同观点!

永久声明:本公众号所有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疏漏难免,欢迎探讨!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大凌IP


标签: 企业 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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