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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模拟训练(花盆)

发布时间:2019.10.16 北京市查看:122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思博2324587707 于 2019-10-30 13:50 编辑

1、模拟考试中,撰写部分中,老师给储水装置加了位置限制“位于盆体下方”,但是实施例二中,储水装置具体地为位于环绕盆体一周及底部。若是按照老师这般概括,实际上会产生不支持的结果的。
回答:实施例2虽然有环绕部分,但也是在盆体下方又做了环绕,因此这一概括没有问题。
2、模拟考试中,撰写部分中,根据交底材料,我们知道,三者的构思为一个实现“摘种植物的盆体与用于储存水分的装置之间的水相互流动”,意思上就是,排水孔实际上不是必要特征,实施例一和二可以以都有“排水孔”来概括一条权利要求,得到权利要求2,然后分别撰写对应的从权,实施例三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
回答:应该也可以。

3、模拟考试中,分析题中,对于权利要求2创造性的评述,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水量感应装置为吸水膨胀袋,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吸水膨胀袋的失水收缩和吸水膨胀来调节花盆盆体的下降和抬升。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封闭储水气囊技术特征,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控制水从封闭储水气囊流到管壁密布有出水孔的塑胶管中,即气囊控制水的流进流出,我认为其给出了技术启示。
回答:对比文件1的特征无法解决花盆盆体下降抬升,因此,无法给到启示。

4、模拟考试中,分析题中,对于权利要求3和4中进一步要求保护的“浇水管”技术特征,从说明书中可知,其要想解决浇水不均匀不透彻这个技术问题,说明书中就该技术特征给出的完整论述为“浇水管13紧密固定于花盆盆体5的内壁(1),贴合内壁成圈环绕(2),浇水管13管壁上设有若干密集的孔隙(3)。”也就是说,這三个是该技术特征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缺一不可的,但是看老师的讲解,并未提到第(2)技术特征。
回答:浇水管和空隙是必须的,具体位置我认为不是必须的;有浇水管和空隙就能够进行均匀浇水了。


5、模拟考试中,分析题一中,对比文件2无论是主题还是解决的技术问题都和涉案专利不符的,因此在答复第一题的过程中,应该建议放弃对比文件2来作为证据使用。
回答:对比文件2的主题是花盆,是现有技术;因此,在分析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考虑是应当的;只是在评述过程中没有用到它。我不太理解你所说“放弃对比文件2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怎么体现?


6、模拟考试二中,分析题中,对于权利要求2创造性的评述,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水量感应装置为吸水膨胀袋,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吸水膨胀袋的失水收缩和吸水膨胀来调节花盆盆体的下降和抬升。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封闭储水气囊技术特征,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控制水从封闭储水气囊流到管壁密布有出水孔的塑胶管中,即气囊控制水的流进流出,我认为其给出了技术启示。
回答:吸水膨胀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抬高或降低花盆来控制水的开关;这个问题是对比文件1的气囊所无法解决的。因而,对1无法给到启示。


7、模拟考试二中,分析题中,对于权利要求3和4中进一步要求保护的“浇水管”技术特征,从说明书中可知,其要想解决浇水不均匀不透彻这个技术问题,说明书中就该技术特征给出的完整论述为“浇水管13紧密固定于花盆盆体5的内壁(1),贴合内壁成圈环绕(2),浇水管13管壁上设有若干密集的孔隙(3)。”也就是说,這三个是该技术特征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缺一不可的,但是看老师的讲解,并未提到第(2)技术特征。
老师在1015号回答:浇水管和空隙是必须的,具体位置我认为不是必须的;有浇水管和空隙就能够进行均匀浇水了。
我于1016号就此问题继续提问,对于浇水管的具体位置,我给出一种可能,所有的浇水管都在盘底而且不是成圈环绕,比如缠成一团。由于盘底有第一通水孔,由于重力亦或是水流的难易程度,相比水要向花盆中的泥土流动,水从通水孔流出花盆到吸水膨胀袋中就容易的多。如此,实际上是解决不了所述技术问题的。如此,若是不对浇水管的具体位置加以限定,还是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
回答:我觉得你这道题有些钻牛角尖了;在考试中,只要在交底材料中没有确切的反例说明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就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事实上,因为考试并非在考察学生的技术开发能力,大多数的考题如果仅仅在技术上找漏洞,是很难顺畅做下去的。因此,主要依据交底材料中提到的明显反例来确定即可。


8、模拟考试二中,分析题一中,对比文件2无论是主题还是解决的技术问题都和涉案专利不符的,因此在答复第一题的过程中,应该建议放弃对比文件2来作为证据使用。
老师在1015号 回答:对比文件2的主题是花盆,是现有技术;因此,在分析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考虑是应当的;只是在评述过程中没有用到它。我不太理解你所说“放弃对比文件2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怎么体现?
我于1016号就此问题继续提问,我的意思是,既然评述过程中没有用到对比文件2,那么应该在分析题第一题的答复中告诉委托方,对比文件2作为证据使用是不合适的,建议放弃此证据。
同样,在分析题二中的答复中,开头的“关于证据说明”就只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来作为无效宣告的证据。
回答:我同意你的观点。


9、模拟二中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 3 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洒水壶 11 从顶部对花盆浇水时,浇水不均匀不透彻,”其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在花盆中设置浇水管 13,浇水管13 一端设置进水口。浇水管 13 紧密固定于花盆盆体 5 的内壁,管壁上设有若干密集的孔隙。”通过浇水管上的孔隙将水渗入土壤内部;而权 3 要求的保护范围中包括了“浇水管管壁不具有孔隙”的技术方案,即,权 3 中包括了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因此,权利要求 3 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问题:关于不支持,很难琢磨把握,经常考虑跟答案不一样,模拟二这个问题,是因为管壁没有设孔隙,导致不支持。可是在做题目的时候,我这边更容易想到的是浇水管没有盘绕导致不支持,因为你这边不盘绕(说明书有明确说明要盘绕),如果直接采用直插式安置(反例,直插就只能偏向局部浇水),也不能解决浇水不均匀问题。请问能不能用这个反例来说明不支持,如果不行,我判断出差点在哪里,如何简单直接粗暴的避免出现这种思考方式,或者判断不支持,有什么避免判断出差的诀窍吗?
回答:从你的回答来看,你对什么算是不支持是理解的,只是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没能把握准确;
不支持确实是因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技术问题,而对于解决技术问题来说,应当首先根据交底材料的记载,把握解决技术问题明确的构思是什么,而不是完全基于自己对技术的“臆想”而确定。
不过,要说明的是,历年真题中,确实存在参考答案中只提到了一种明显反例、但事实上存在多种明显反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指出一种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反例即可。


10、老师您好,请问在模拟考试二中,非择一不是应该属于细则22.2,不属于无效条款吗?那权利要求4的无效理由,除了缺乏引用基础,还因为非择一引用后导致权利要求4限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而也导致了不清楚吗?
回答:非择一、缺少引用基础,都属于不清楚;但是在无效时,这两个缺陷都可以用专利法26.4。


11、模拟二分析题中,例如“附件 3 公开了(参见说明书正文第 5~10 行,附图 1)一种饮料瓶盖”,括号内的参见第几段第几个附图,这里是否是得分点?能不写吗?
回答:可以不写;写了也不多得分。

12、模拟二中习惯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但有时候题目给的是附件1、附件2,可以自己在答题时说明一下啊,换成对比文件1和2这样表述吗?谢谢
回答:用题目中的表述方式更好;如果确实想用“对比文件1”这样的说法,可以在证据部分增加“将附件1作为对比文件1”

13、模拟题花盆的第二题,写无效请求书,是否需要在最前面一行写上“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最后落款“**A公司     年月 日”
回答:可以。

标签: 实务 备考 专考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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