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应的引用基础的补正意见,请大家帮助
发布时间:2019.10.14 湖北省查看:2261 评论:7
实用新型,第一次自己申请,收到第一次补正通知书,有关引用基础的。
原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装置,包括(1)、(2)、(4),其特征在于,所述(1)由(5)、(6)组成,(1)嵌入(9)内。
2.引1,其特征在于,(5)的特征为A。
3.引1,其特征在于,所述(2)放置于(10)上。
……
……
6.引1-3,其特征在于,所述(10)、(9)、(4)从下至上依次固定在(13)上,(2)位于(5)底面的投影中心。
补正通知书的意见为:
权利要求6对技术特征(10)作进一步限定,但在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引用基础,所以该从属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1、2作进一步限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何补正呢?我的想法是把权利要求6的引1-3改为引3。行不行?请指点,多谢!
逝水悠悠
2019/10/14 17:1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9/10/14 17:3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思小博
2019/10/14 17:4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硫酸铜
感谢各位大师的答复,我大概知道该怎么改了,还有个疑问,顺便请教:
如果直接改成引3的话,权3中并未出现(9)、(4)、(5),会不会出现类似的缺陷?
2019/10/14 18:09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权3中并未出现(9)、(4)、(5),会不会出现类似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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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都出现在权1中了。
2019/10/14 18:16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LL889988
我也遇到相同问题了,您最后怎么改的呢?
2019/11/29 10:2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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