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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先使用” 是个什么概念?不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9.10.10 北京市查看:973 评论:6

请问,“先使用” 是个什么概念?不算侵权吗?

标签: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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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粢饭团 于 2019-10-10 17:08 编辑

    能不能有句完整的句子=============
    我也是个新人,我就是好奇,先使用放在哪里,怎么出现的

    2019/10/10 16: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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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那是先用权吧。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132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情形下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更详细的参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132、133条。

    2019/10/10 17:1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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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也有说明。

    2019/10/10 17:1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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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2019/10/10 17:1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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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先使用吧,就是申请日前就使用了,可以继续使用不侵权

    2019/10/10 17: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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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在先使用是一种行为:该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该行为实际上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但是经过法律拟制,视为不侵权)。

    2019/10/11 10:1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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