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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通可以这样答复吗?

发布时间:2019.10.10 广东省查看:1750 评论:16

审查员说一通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权2~权4在此基础上也不具有创造性,属于公知常识,而发明人说权2并非公知常识,请问,直接把权2加到权1可以吗?

标签: 实务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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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李工仲明,大佬麻烦你了

    2019/10/10 09: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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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发明人说了不算。得证明不是公知常识

    2019/10/10 09:4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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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969266167 发表于 2019-10-10 09:49
    发明人说了不算。得证明不是公知常识

    问题是,我也并不清楚是不是公知常识

    2019/10/10 09: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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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unmoon1 发表于 2019-10-10 09:51
    问题是,我也并不清楚是不是公知常识

    你得吧审查员说服了,让他承认不是,直接提上去没用

    2019/10/10 09:5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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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969266167 发表于 2019-10-10 09:54
    你得吧审查员说服了,让他承认不是,直接提上去没用

    那我要怎么论述才能说服审查员啊;能不能举个例子?;

    2019/10/10 09: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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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unmoon1 发表于 2019-10-10 09:30
    @李工仲明,大佬麻烦你了

    @思小博,李工好像很忙;请问,姐姐可以帮我解答一下疑惑吗?

    2019/10/10 09: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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