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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敲诈第一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10.08 江苏省查看:1012 评论:2

9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被称为“专利权敲诈第一案”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多家公司大量囤积专利,并在未实际使用相关专利的情况下进行“碰瓷”,多次将使用了相似专利的企业诉至法院,迫使被害单位向其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等。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李兴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李兴文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并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起,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斗公司”)、上海本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星公司”等单位名义申请大量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并据此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并以此要挟被诉方与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以科斗公司为例,南都记者从天眼查获悉,该公司的专利申请信息达562条,这当中以发明专利为主,也有部分实用新型专利信息。
2015年至2017年间,李兴文单独或伙同另一名被告人李兴武,先后迫使4家被害单位与科斗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以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取216万余元,实际获利116万余元。南都记者从该案判决书获悉,被告人李兴文的常用手段是在其他公司公开募股阶段或上市、融资等关键时期,以侵害专利权为由起诉其他公司以达到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的目的。例如,2017年7月至8月间,李兴文和李兴武恶意串通,选择了一家即将上市交易的公司作为被害单位,并假借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提出侵权诉讼,以起诉内容作为向银监会举报的重要依据,给被害单位上市设置了重重障碍。
面对指控,被告李兴文辩称,其持有的专利均是合法有效的专利,向相关侵权方提起诉讼或者与侵权方和解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李兴武则表示其对于李兴文敲诈勒索的大部分事实不知情,只是陪同其参与了与被害单位的谈判,并签订纠纷解决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李兴文和李兴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人为的方式弄虚作假,制作被告单位侵权的假象,以此作为要挟的借口和手段,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阻碍被害单位上市,引起对方的恐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李兴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兴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标签: 行业动态 专利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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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到最后还是赚了109万

    2019/10/08 16: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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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他们是怎样做到“碰瓷”的?难道被告一方是傻的,别人说侵权就认为侵权了,甘愿掏钱来给他?

    2019/10/08 17:5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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