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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SEB电压力锅专利维权纪实

发布时间:2019.09.24 北京市查看:1503 评论:1

2019年8月,SEB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EB S.A.S.,下称“SEB”)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维持了一审法院对SEB提起的“电压力锅”专利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书(SEB胜诉)。该判决书生效后,一审被告主动缴纳了该判决书的赔偿款项。

此外,一审被告在SEB起诉后,已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至此该侵权纠纷获得了圆满的解决。这是SEB在广交会展会发现专利侵权产品后,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法律行动并成功维权的又一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SEB是小家电行业电动厨具的市场领先者。SEB于2011年开发出一款“电压力锅”COOKEO,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专利号为ZL201130173610.9。

该专利于2011年11月2日授权公告并一直有效。涉案专利的电压力锅设计款式新颖,造型圆润灵动,推向国际市场后,销量一直保持在高位。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往往会遭到同行的仿冒。鉴于该款产品的重要性,SEB一直在密切监控市场上有无侵权产品出现,尤其是监控在小家电行业影响力巨大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在2017年4月的第121届广交会上,SEB发现广东珠海市某家公司(下称“珠海公司”)的展位推出的“新款电压力锅”,其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与其COOKEO电压力锅的外观设计高度近似。SEB立即联系广州市的公证处,对该展位的许诺销售行为组织了现场公证,包括获取展位信息、封存珠海公司带有涉案电压力锅的产品图册、珠海公司的名片,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多角度的拍摄,以求完整体现其外观设计的各个视图。SEB同时针对该展位的侵权行为,向广交会投诉接待站投诉。投诉接待站随即对该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认定涉嫌构成侵权后,责令该展位的侵权产品立即下架。

SEB在广交上现场研究了珠海公司的电压力锅,发现其为工业成品,这意味着该公司只要接到订单,马上可以组织生产出口。按照一般性的做法,专利权人会设法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获取实物后,再起诉至人民法院,或投诉至地方行政执法机关。但鉴于涉案专利为外观专利,人民法院通过将外观专利视图和涉嫌侵权产品的照片或者视图进行比对,即可判定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为了以最快速度制止珠海公司在广交会后可能的生产、销售(出口)侵权产品的行为,SEB决定以广交会收集的证据为基础,立即提起诉讼。

SEB电压力锅主视图

SEB在广交会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涉案专利的检索报告,以证明其权利的稳定性;在获得广州市地方公证处出具的广交会现场公证书后,立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珠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同时SEB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调取了121届广交会的投诉卷宗记录。法院调取的卷宗记录显示除了原告的投诉材料、投诉接待站的官方文件之外,被告珠海公司在2017年4月17日和18日两次向广交会申诉,认为其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不构成侵权,并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视图和照片,以证明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涉案专利的各个不同点。

2017年12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产品设计和涉案专利存在诸多不同点,并主张涉案专利的鼓型锅体设计为惯常设计,以及辩称涉案产品并未由其制造,而是其投入上百万元资金研发设计并委托其他工厂制造的样品等。经过审理后,法院于2019年1月下达一审判决书,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压力锅产品在其整体形状、各部件本身形状与相互位置关系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设计空间,而被告提供的在先外观设计显示的锅体形状与涉案专利及被诉侵权产品亦存在较大区别,其惯常设计抗辩不能成立;被告有制造和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考虑到各项因素,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立即侵权行为,并赔偿SEB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被告珠海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9年8月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珠海公司随即缴纳了赔偿款。鉴于SEB在2017年后的展会和市场监控以及对珠海公司的实地调查均未能发现侵权电压力锅的生产或者销售,SEB指示我方代理事务所结案闭卷。

短评

专利维权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策略。小家电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相对较快,而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较为漫长。该案的案情相对简单,但从提起民事诉讼到二审判决的执行,仍花费了两年时间。本案SEB的维权策略是以最快的速度,制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以维护其专利产品市场。侵权损害赔偿并非其考虑的重点。我方作为代理事务所,在组织展会的现场公证、展会投诉、以及会后的证据整理和起诉方面,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各类工作的开展行如流水,一气呵成,没有任何瑕疵,完美地贯彻了SEB主张的“将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理念。


来源 | 万慧达知识产权 公众号
作者 | 张树华
编辑 | 木三
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来源。
感谢原创作者分享,如有其他作者投稿请投递至邮箱tougao@mysipo.com或联系@木三。


标签: 专利侵权 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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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19/09/24 1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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