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被引用数量”与专利价值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9.17 北京市查看:4673 评论:4
编者按:
专利引用是指一件专利被在后专利的申请人或审查员所引用。专利引用通常表征着两件专利在技术上的关联性。由于专利引用代表了一种关联,所以人们也尝试在这种关联中寻找其蕴含的其它重要信息,比如专利技术的重要性或者专利的价值。目前,人们通常会认为,一件专利被后续引用的次数越多,该专利技术的重要程度越高。
专利引用数量与专利价值之间究竟是否存着正相关关系?笔者通过对专利引用目的、专利语言、公开日期、技术领域以及引用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因素探讨“被引用数量”是否适合作为专利价值的一个评估指标。
1、专利引用的渊源
专利引用脱胎于科技文献中的引用网络。每篇文献引用相关文献,构成知识网络。对于单篇文章而言,被引用的情况代表着对知识网络的影响力。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最先在授权的专利文件上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这些参考文献是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引用并用于评价专利技术方案的。鉴于美国在科技领域和文献处理领域的领先地位,不论是科技文献的引用体系还是专利的引文体系在该国发展最为完善。
一般意义上的专利引证信息的记载有两种来源。引文信息可以由专利发明人在申请前提供,也可以由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加入。发明人引用的参考文献体现在专利说明书的“背景技术”等部分,这些参考文献阐述了该发明与已知技术之间的差异并展示了该发明的新颖性。而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为判断一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会进行专利检索以查找与该发明保护的技术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引证分析根据分析方向的不同,包括前向和后向引证分析。后向引证是指对于被分析的专利文献,它所引用的文献信息。对于后向引证数的统计不能体现对其之后技术的影响,还需引入前向引证的概念。
前向引证分析是指对于被分析的专利文献,它被引用的信息。前向引证根据引用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专利他引和专利自引。他引是某专利被其他主体专利引用的情况,表征了该专利的影响力,通常被用来衡量发明专利或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技术影响力。自引是指技术主体在其后期产出的专利中引用自身前期产出专利的引用形式。自引率高说明企业内部技术知识的关联度和连续性较好。
2、目的的影响
通常而言,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的引用,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介绍专利技术背景。所以理论上申请人应当引用与本专利最相关的在先专利。然而在实践中,受不同国家/地区专利制度以及申请人申请策略的影响,这些“申请人主动引用”的专利往往存在“过度引用”或“严重缺失”的现象。
例如,美国专利制度强制要求申请人以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 形式披露在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中获知的与本专利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该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授权后被无效。申请人通常会提交所有 相关以及“可能相关”的所有文献,这就带来了过度引用的问题。所以,一篇美国专利引用了上千篇的引用文件就不足为奇了。基于这个原因,美国专利的平均被引用数也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很难想象,一个专利的发明点如何与数千篇引用文件产生关联。需要注意的是,个别美国公司的自引情况会明显高于其他公司。
相对而言,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各国都没有如此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中国专利制度并未强制要求申请人披露现有技术相关专利的专利号。可以明显看出的,这些国家的申请文件中不会引入大量的引用文件。通常五六篇已经足够说明背景技术。甚至,在实践中,为了拔高专利创造性以利于通过审查,申请人主动引用的专利并非实际上最相关的,甚至根本就不主动引用相关专利。这就导致一些重要专利在申请人主动引用环节“严重缺失”。
在实践方面,美国专利和别国专利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对引文信息的记录方式和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方面,美国专利在撰写时通常会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详细列出其引用的参考文献,包括专利文献以及非专利文献等,说明书会出现相关专利文献的申请号或公开号等著录项目内容;而别国专利则一般不会列出引用参考文献的具体信息。
3、专利文件语言的影响
专利具有“地域性”,因此各个国家/地区专利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一般为本国/地区官方语言。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审查员,在做专利检索时,也都习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进行专利检索,这就导致专利的被引用次数会受专利语言的影响。
比如,中国专利的申请人和审查员通常较多使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检索,其引用的在先专利也大多为中文和英文;而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和审查员通常使用英文进行检索,其引用的在先专利也以英文专利为主,使用其他语种撰写的专利文献则较少会被引用到。
4、审查过程的影响
审查过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随机性。
在检索报告中,审查员会标注X/Y/A类文献,以标注引用文献与目标权利要求的关系。但是当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已经获得较好对比文件时,并不会列出其他的类似文献,而只标注最为接近的一些对比文件。换言之,审查员的检索报告并不会考虑完整性,有一些相关的文件并不会体现在检索报告中,进而被统计在引用关系中。
基于前面介绍的原因,美国审查员和其他国家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引文信息的记录方式和范围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美国专利局的审查员会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和其作业习惯,对美国专利详细记录其引文信息,包括审查过程中引入的参考文献以及说明书背景技术中提及的引用文献,并将这些引文信息入库以备检索;而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员一般只会记录审查过程中的引用文献,并不会对说明书中的引用文献进行记录(即便有少数说明书中存在引用文献的详细信息)。
5、流程制度的影响
审查员引用某篇文件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全文的准确翻译。特别是英文母语的审查员,通常不会贸然使用机器翻译的中文全文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所以,纯中文的申请(没有官方的英文翻译),在实践中被欧美审查员引用的可能性极低。即便该中文申请通过巴黎公约在他国申请后用英文公布,该英文全文的公布时间至少要在申请日后的第18个月。
如果中文申请A是通过PCT条约进行中文公布后再进入他国后用英文公布,该英文全文的公布时间要在申请日后的第36个月左右。假设在欧洲有一篇相同内容的英文申请B在同时交局,则在第18个月的时候公众已经得到了英文全文。则对于英文审查员而言,会先发现英文申请B,从而忽略掉中文申请A。再结合上文介绍到的美国IDS制度,这种引用的情况会被进一步放大。即英文申请B的被引用数会大大高于中文申请A。
另外,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这意味着,需要先向中国局递交相关文件,获得审批后才可以向外申请。而其他国家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例如韩国公司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临时申请。这个时间差也会影响到中国申请的被引用的情况。
6、专利公开时间的影响
受各国专利制度影响,专利申请日与专利公开日之间的时间间隔是不固定的。申请人在不同的申请策略下,会选择不同的时间公开专利。例如,针对重要专利,申请人会尽早递交申请,但同时会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尽可能晚地公开该专利。而一件专利只有在公开之后才能够被引用,公开时间晚就可能导致某件重要的专利错过了该技术领域的专利被引用高峰期。
例如,申请人同一批申请的中国专利中,A专利申请为尽早获得授权而要求提前公开,所以申请日后6个月内便公开了;B专利更为重要,未要求提前公开,使其在申请日后18个月方得以公开,两者的公开日相差一年之久。对于诸如互联网、通信、电子等技术更新升级较快的领域,该时间差足以跨越专利申请和引用的高峰期。结果就是,A专利可能具有比B专利高的被引用次数,但两者的重要性却与被引用次数恰恰相反。
7、传统分析手段的影响
传统分析手段需要借助于数据库的能力,特别是数据库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引用字段。而数据库的源头是各个专利局提供的大数据。不容质疑的是,美国专利的引用数据是最全的,而中国的引用数据还不够完善。再加上美国专利引用中的数量往往大大优于其他国家的数量。
所以专利方面的引用数据主要反映的是美国申请的引用情况。不能充分体现其他国家的应用情况。
8、专利技术领域差异的影响
美国专利数据库将专利技术领域分为6大类:化学、计算机与通信、医药、电气电子、机械和其他领域。按此分类对我国的专利引用次数进行统计,如下表所示:我国专利被引用的次数平均值为2.45次,其中计算机与通信为4.25次,明显高于该平均值,而机械领域仅有1.8次。可见,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对其引用被引用数据影响较大。
作者 | TAIP
编辑 | 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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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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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娃
2019/09/17 14:27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木三
马了=看了?~
2019/09/17 14: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黑娃
看了部分。马克住,等手里书看完了再说。
2019/09/17 14:3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小乐乐乐
2019/09/18 10:2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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