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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实用新型被认定为保护范围实质相同而用重复授权驳回复审会成功吗

发布时间:2019.08.23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1749 评论:1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8-23 16:08 编辑

      大家好,想请教一下有没有最近实用新型被审查员认定为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用9条1款禁止重复授权驳回的(实际上这两个案子保护范围并不相同,连主题名称都不一样),这样的案子如果复审的话,复审委那边现在是怎么处理的,是会撤驳还是维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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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相同和实质不相同并不一样,并非稍微改改就是不一样,希望您再斟酌斟酌。

    2019/08/23 15:0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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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正严打非正常申请,不举出具体内容不便评价。

    2019/08/23 15:2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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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Augustus_Z 发表于 2019-8-23 15:06
    不相同和实质不相同并不一样,并非稍微改改就是不一样,希望您再斟酌斟酌。 ...

    多谢回答,可是9条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应该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吗,这两件案子有很多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区别技术特征都不属于隐含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不相同,用9条1款驳回复审委那边会维持驳回决定吗?

    2019/08/23 15:50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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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现在的实用新型的A9.1的标准,并不是审查指南上面讲的A9.1的标准那么严格了。
    被有棺部门认为是重复授权的范围,要比书上讲的宽泛得多了。可以认为和典型的新颖性比对差不多(与实用新型胡乱审查的新颖性比对应该还是不同的)。

    2019/08/23 16: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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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8-23 16:08
    现在的实用新型的A9.1的标准,并不是审查指南上面讲的A9.1的标准那么严格了。
    被有棺部门认为是重复授权的 ...

    我打过电话,审查员说附图看上去差不多就可以认为是A9.1,要是两者的说明书有所不同,更加不用说了。因为有时候客户为了数量,会将一个设备拆分为几个机构去申请,之后再对该设备进行申请。

    2019/08/23 16: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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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主要是看保护范围是不是真相同,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果你认为不是,当然要复审.

    2019/08/23 17: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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