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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22 江苏省查看:1167 评论:3

1.一种XX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1,……;
……
步骤N,……。(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不写逗号前的第几步骤,避免因步骤顺序限定使形式上的保护范围变小)
……权利要求2-4,是权利要求1的从权

下面是与上述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
5.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块1,用于……(对应权利要求1的步骤1内容对应);
……
模块N,用于……(对应权利要求1的步骤N内容对应)。
权利要求6-8,是权利要求5的从权,其模块分别对应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





请教各位,上述权利要求5-8可否合并写成一个权利要求?
5.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块1,用于执行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步骤1的步骤;
……
模块N,用于执行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步骤N的步骤。
看了一些华为专利,全都是分开写的权利要求5-8,为什么不能合并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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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个人理解,权1和权5均为独权,其它为各自对应的从权

    2019/08/22 23:2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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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均为实质上的独权

    2019/08/22 23:2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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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uygh 发表于 2019-8-22 23:26
    均为实质上的独权

    您的意思是,合并的方式写,合并后的权利要求5如果有四个技术方案,这四个都是实质意义上的独权?

    2019/08/23 17:1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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