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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优先权超范围和部分优先权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08.14 江苏省查看:3180 评论:13

如果想要利用在先申请作为基础,在后申请补充了一些原先没有的内容,比如 1、扩大参数范围, 2、对原来杂质的成分加以限定, 3、将独权技术特征移到从权等 等等,到底是判定优先权不成立,还是说部分优先权,是不是权利要求还是需要从在先申请的文本中得到才行,还是说部分权利要求与原来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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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的方案应该在在先申请记载过。

    2019/08/14 13: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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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新增了方案就是部分优先权了。
    是否新增跟原权利要求没关系,跟原说明书有关系

    2019/08/14 14: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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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1009867419 于 2019-8-14 15:45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8-14 13:51
    权利要求的方案应该在在先申请记载过。

    那如果是有的记载了有的没记载呢,是不是我只要保留原来的权利要求(或是部分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说明书内容也没有变化),然后再对原来的从权进行一些参数的修改或内容增加,然后同步修改对应的说明书,就一定还可以部分享受优先权,不会被直接判定为不享受优先权,主要是利用优先权不是在先视撤么,我怕改过头了优先权没有了,还被在先视撤的影响新创性了,

    2019/08/14 15: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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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009867419 发表于 2019-8-14 15:42
    那如果是有的记载了有的没记载呢,是不是我只要保留原来的权利要求(或是部分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 ...

    记载了的方案,可以享有优先权。没有记载的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
    和原来一样的权利要求,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你的哪个权利要求的方案新添了一些的内容,不是记载原来申请文件中的方案,那么大概率是不能享有优先权了。

    2019/08/14 15:5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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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知产皮得很 发表于 2019-8-14 14:57
    新增了方案就是部分优先权了。
    是否新增跟原权利要求没关系,跟原说明书有关系 ...

    我知道部分优先权,但是我担心增加内容会不会被判定为不能享有优先权,【比如我的独权不改,部分从权也不改,这部分权利对应的说明书内容也不改】,然后我对在先申请的其他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比如扩大参数范围),说明书完善效果说明和原理,这个能确保享有部分优先权吗,还是可能会有优先权也可能会被判为不能享有优先权

    2019/08/14 16:1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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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1009867419 发表于 2019-8-14 16:14
    我知道部分优先权,但是我担心增加内容会不会被判定为不能享有优先权,【比如我的独权不改,部分从权也不 ...

    所谓部分优先权就是你新增的这部分是没有优先权的。
    如果审查员找到一个文件是在你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之间的,那么这部分就可以用来评价你改动的、不属于原申请文件范围(说明书+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

    2019/08/14 16: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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